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议案内容 |
1 | 2020年2月27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 |
2 | 2020年4月2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 | 2020年6月1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
监事会主席蔡立强的薪酬
监事会主席蔡立强的薪酬 | |||
监事林道平的薪酬 | |||
监事廖少华的薪酬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 |||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
4 | 2020年8月26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 | 2020年9月11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6 | 2020年10月13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2020年10月30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