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 1-2 |
二、附件: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3号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 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猛狮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猛狮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的理解猛狮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猛狮科技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2021年4月28日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营业收入 | 1,093,286,873.23 | 1,322,724,587.14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材料销售 | 15,439,519.15 | 4,156,643.50 |
房屋租赁 | 10,115,771.18 | 16,991,624.23 |
服务收入 | 2,497,703.98 | 4,301,595.21 |
其他 | 53,645,751.94 | 155,736,611.05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81,698,746.25 | 181,186,473.99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011,588,126.98 | 1,141,538,113.1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