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ST猛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时间:

ST猛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5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少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其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8,197,863.84181,143,987.672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1,559,673.97-201,103,547.52-1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8,373,287.49-119,747,567.06-32.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1,077,670.1858,127,028.3022.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5-1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35-1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195,958,809.056,273,568,036.65-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41,801,017.59-1,720,382,853.08-12.8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05,406.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84,181.17
债务重组损益-281,178.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5,347,292.12主要为罚息、罚金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163,181.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84,321.81
合计-63,186,386.48--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94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82%118,100,537质押117,621,590
冻结118,100,537
陈乐伍境内自然人7.45%42,270,90031,703,175质押41,673,935
冻结42,270,900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13%29,092,000质押29,057,000
冻结29,092,000
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03%22,874,57122,874,571质押22,874,571
冻结22,874,571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86%21,927,430质押16,530,794
冻结5,396,636
屠方魁境内自然人3.65%20,727,51820,727,518质押20,727,418
冻结20,727,418
陈爱素境内自然人3.41%19,325,65719,325,657质押19,325,657
冻结16,852,675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17,155,927冻结17,155,927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17,155,927冻结17,155,927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29%7,327,2857,327,285质押7,327,285
冻结7,327,28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118,100,537人民币普通股118,100,537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092,000人民币普通股29,092,000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927,430人民币普通股21,927,430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155,927人民币普通股17,155,927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155,927人民币普通股17,155,927
陈乐伍10,567,725人民币普通股10,567,725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5,500人民币普通股6,445,500
张文波4,918,391人民币普通股4,918,391
杨玉如4,840,050人民币普通股4,840,050
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50,050人民币普通股4,650,0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 1、陈再喜和陈银卿分别持有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60.86%和39.14%的股权,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再喜与陈乐伍为父子关系,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再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易德优势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易德优势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将与陈再喜保持一致行动。 2、屠方魁与陈爱素为夫妻关系。 3、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 4、2019年11月12日,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对猛狮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杭州凭德与宁波致云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属于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末增加75万元,上升了35.11%,主要是报告期内转至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末减少65,522.25万元,下降了62.46%,主要是报告期内储能电站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3、使用权资产2021年3月31日余额34,060.2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相关资产重分类调入。

4、应付票据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末减少490.00万元,下降了51.80%,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5、租赁负债2021年3月31日余额9,884.67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相关负债重分类调入。

6、2021年一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17.74万元,同比上升306.93%,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可抵扣进项税较少,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相应的流转税附加的也增加。

7、2021年一季度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040.94万元,同比上升30.87%,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应计提的利息增加所致。

8、2021年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737.02万元,同比下降254.7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追收取得一定效果,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所致。

9、2021年一季度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7.91万元,同比下降94.51%,主要是上年同期存在确认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而本期没有该等事项所致。

10、2021年一季度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少49.44万元,同比下降97.81%,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盈亏情况不如上期,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经过进一步商讨、论证,公司拟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2019年1月8日,公司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向浚鑫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从事光伏发电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经公司与各相关方商议,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各相关方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各方友好协商,已达成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但考虑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推进本次交易可能会遇到困难,各方一致同意,待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等程序。

股东股份被减持、被拍卖

1、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收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沪美公司质押予华创证券的18,499,996股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华创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处置,可能导致沪美公司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动减持。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并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1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存在继续被动减持风险的公告》,华创证券对沪美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9日期间累计减持17,068,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83%。 2、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易德优势持有的14,2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2.83%),于2021年3月3日10时至2021年3月4日10时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张宇以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并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09月12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01月09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03月18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东股份被减持2019年12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05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09月04日《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存在继续被动减持风险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03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存在继续被动减持风险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东股份被拍卖2021年02月23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03月08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03月19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杜方勇、 Juan Fraga、David Ugena、Jose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一:业绩承诺:承诺方承诺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的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及服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3,500万元。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三年内(含三年)如果累积完成6,500万元税后净利润,视同完成业绩承诺。该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若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数,每减少300万元净利润,承诺方补偿所持酒泉润科新能源有2016年02月03日2018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
书中所作承诺Manuel Tena限公司1%的股权给公司及杨继华。公司、杨继华按持股比例分权。当年实现利润低于70%,杜方勇个人工资下降30%。若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税后净利润超过承诺金额,则超过承诺金额部分的30%由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予承诺方及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作为对承诺方及管理团队的奖励。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以及蔡献军、陈鹏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一、业绩承诺:华力特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140万元。若2015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182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盈利补偿期限将相应顺延。华力特净利润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为准。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如在承诺期内,华力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各业绩补偿责任人根据各自承担补偿责任。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间对业绩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业绩补偿责任人之间及其与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间对业绩补偿责任均互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蔡献军、陈鹏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以现金补偿。蔡献军、陈鹏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分别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 如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业绩补偿责任人对应当年度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部分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方法计算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该承诺年度需补偿金额及股份数,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猛狮科技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述业绩补偿责任人,其应在收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猛狮科技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部分股份不拥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因猛狮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无法实施的,猛狮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业绩补偿责任人,其应在接到该通知后30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猛狮科技其他股东各自所持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其他股东所持全部猛狮科技股份的比例赠送给猛狮科技其他股东。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业绩补偿责任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认所有业绩补偿责任人的现金补偿金额,并及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责任人。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当期应付补偿金。 三、利润承诺期末减2015年03月02日2018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
值测试: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金额,则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该补偿义务人股权交割日前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计算其需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及股份数,再由上市公司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补偿时,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华力特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上市公司、业绩补偿责任人同意,股份交割日后,华力特应在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1)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177 号),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2018年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为-10,916.07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已经触发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将共计36.39%的酒泉润科股权补偿给公司及杨继华,由于该补偿数额业已超过业绩补偿责任人实际合计持股比例,因此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将其共同持有的全部酒泉润科股权补偿给公司及杨继华,其中应补偿给公司27.88%,应补偿给杨继华7.92%。同时,由于当年实现利润低于70%,酒泉润科董事长杜方勇个人工资下降30%,由21万元/年调整为14.7万元/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经营情况呈持续亏损,如按照业绩承诺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亏损进一步增加,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认为,针对酒泉润科的业绩补偿暂不具备行权条件,尚未履行补偿安排。公司董事会要求事业发展中心与业绩补偿责任人进行协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并适时采取适当方式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2)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163号),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2015年-2018年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为-21,236.55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已经触发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1日、2020年6月1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向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蔡献军、陈鹏、金穗投资等各补偿责任人发出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通知》《关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通知》《关于敦促业绩补偿责任人履行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通知》《关于再次敦促业绩补偿责任人履行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通知》,公司正在按照协议约定积极要求业绩补偿责任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截至本报告日出具日,该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尚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要求经营管理层持续与业绩补偿责任人进行沟通协商,并适时采取必要方式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以前年度已 使用金额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前期其他事项划扣金额账户期末余额
1,278,650,393.304,097,632.181,097,481,535.840120,000,000.0065,265,769.77719.87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50600
合计506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武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