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厂房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猛狮集团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