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3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7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于2019年5月30日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民生金融租赁与郑州达喀尔开展本金为719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公司及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的股东、郑州达喀尔董事长兼总经理樊伟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州达喀尔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郑州达喀尔、樊伟于2021年3月30日与民生金
融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表进行调整,并将原到期日2022年6月15日展期至2023年1月15日。公司、樊伟及郑州达喀尔继续对《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郑州达喀尔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质押担保责任。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的股东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郑州达喀尔股份为公司委托其代持,故未对上述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持有郑州达喀尔6.9767%股权的股东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较小且未参与郑州达喀尔的经营活动,因此未为上述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45293J
3、注册资本:18,275万元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2号楼7楼705号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樊伟
7、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
8、经营范围: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销售: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车辆电子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代驾服务;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服务;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9.3023 |
樊伟 | 1,700 | 9.3023 |
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75 | 6.9767 |
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猛狮科技代持) | 13,600 | 74.4186 |
合计 | 18,275 | 100.0000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9月30日 |
1 | 资产总额 | 695,633,055.71 | 622,441,187.54 |
2 | 负债总额 | 516,013,125.92 | 434,086,366.01 |
3 | 净资产 | 179,619,929.79 | 188,354,821.53 |
序号 | 项 目 | 2019年1-12月 | 2020年1-9月 |
1 | 营业收入 | 451,368,611.22 | 282,538,321.21 |
2 | 净利润 | 14,277,295.72 | 8,734,891.74 |
以上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州达喀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郑州达喀尔、樊伟与民生金融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表进行调整,并将原到期日2022年6月15日展期至2023年1月15日。全体担保人同意继续对《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郑州达喀尔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质押担保责任。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人、质押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出质人: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2:樊伟(保证人1、2合称“保证人”;保证人、出质人合称“担保人”)
1、租金调整安排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附表所涉及的自2021年2月15日起的租金表进行调整。
2、担保措施:
全体担保人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并承诺继续对融资租赁合同及本协议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质押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此进一步承诺如下:
(1)无论出租人是否与融资租赁合同其他任何担保方以任何担保方式签订有担保合同,担保人仍自愿按照担保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承诺在其他担保方式下无论出现何种可能影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情形,均不主张在对出租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2)出租人在本协议以外,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另行设定新的担保,并不意味着对本协议担保人担保责任的任何减免或者变更,担保人承诺不以此要求出租人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
(3)出租人减轻或者免除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项下的其他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或者放弃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项下抵押、质押担保,担保人承诺不以此要求出租人减轻或免除其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159,232.26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54,339.34万
元,包括:
1、为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同时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因此公司实际持有郑州达喀尔
83.7209%股权,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83.7209%,即620.40万元。
2、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53,718.94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40,920.14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郑州达喀尔、樊伟与民生金融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