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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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猛狮股票代码:002684
上市公司名称: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猛狮 股票代码:0026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7层东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2号楼14层(15)1406C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数量不变,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的权益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乐强(已逝世)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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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埔美南葛洋新街猛狮公寓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埔美南葛洋新街猛狮公寓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8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5 -
上市公司、公司、猛狮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猛狮科技 | 指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乐强 |
沪美公司 | 指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
易德优势 | 指 |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世融川 | 指 | 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债权人减持及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股份减少、中世融川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减少及陈乐强增持公司股份导致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增加。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 6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
住所 | 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7层东侧 |
通讯地址 | 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7层东侧 |
法定代表人 | 陈再喜 |
注册资本 | 2,9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519313424X1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应急灯,逆变器,充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9年5月5日 |
经营期限 | 永续经营 |
2、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1 | 陈再喜 | 60.86% |
2 | 陈银卿 | 39.14% |
合计 | 100.00%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陈再喜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陈银卿 | 监事 | 女 | 中国 | 否 |
(二)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表
- 7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泽良) |
认缴出资额 | 22,46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5872387P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成立日期 | 2014年4月25日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陈再喜 | 99.91% |
2 |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9% |
合计 | 100.00%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陈泽良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否 |
(三)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表
- 8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2号楼14层(15)1406C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2号楼14层(15)1406C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 | 1,15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766134796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6日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5.22% |
2 | 北京司普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34.78% |
合计 | 100.00%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韩霞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女 | 中国 | 否 |
(四)陈乐强
陈乐强已于2018年1月逝世。
(五)陈乐伍
- 9 -
姓名
姓名 | 陈乐伍 |
性别 | 男 |
中国 | 44052119710619****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埔美南葛洋新街猛狮公寓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
联系电话 | 0754-86989573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沪美公司的股东为陈再喜和陈银卿,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乐伍、陈乐强为陈再喜和陈银卿之子。陈再喜为易德优势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99.91%。2014年8月22日,易德优势与陈再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易德优势作为猛狮科技股东期间,易德优势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将与陈再喜保持一致行动。
2、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陈乐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及陈乐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为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股份质押未能按约定回购,导致被质权人减持及被司法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偿还融资债务。
2、陈乐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7年12月22日增持563,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3、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导致一致行动人权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及陈乐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造成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中世融川及其一致行动陈乐伍合计持有230,162,73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5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世融川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190,224,1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 12 -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17年12月21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1年3月16日)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沪美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101,600 | 24.52 | 118,298,083 | 20.85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39,101,600 | 24.52 | 118,298,083 | 20.85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 | 0 | 0 | |
易德优势 | 合计持有股份 | 44,022,000 | 7.76 | 29,092,000 | 5.13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29,092,000 | 5.13 | |
有限售条件股 | 44,022,000 | 7.76 | 0 | 0 | |
陈乐伍 | 合计持有股份 | 42,270,900 | 7.45 | 42,270,900 | 7.45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0,567,725 | 1.86 | 10,567,725 | 1.86 | |
有限售条件股 | 31,703,175 | 5.59 | 31,703,175 | 5.59 | |
中世融川 | 合计持有股份 | 4,768,234 | 0.84 | 4,768,234 | 0.84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0 | 0 |
- 13 -有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 4,768,234 | 0.84 | 4,768,234 | 0.84 | |
陈乐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563,200 | 0.10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563,200 | 0.10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股数量不变,但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世融川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沪美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沪美公司 | 集中竞价 | 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4日 | 2,842,500 | 0.50 |
集中竞价 | 2019年12月25日-2021年3月15日 | 17,211,017 | 3.03 | |
司法拍卖 | 2020年12月5日 | 750,000 | 0.13 | |
合 计 | 20,803,517 | 3.67 |
2、易德优势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易德优势 | 集中竞价 | 2018年5月30日 | 710,000 | 0.13 |
司法拍卖 | 2021年3月15日 | 14,220,000 | 2.50 | |
合 计 | 14,930,000 | 2.63 |
3、陈乐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股份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
陈乐强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月22日 | 563,200 | 0.10 |
合 计 | 563,200 | 0.10 |
4、中世融川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
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导致一致行动人权益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89,02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2%;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且已被多次轮候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被动减持猛狮股票的情况如下:
- 15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交易均价(元/股) |
沪美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22日-2021年3月15日 | 4,896,149 | 0.86 | 2.85 |
司法拍卖 | 2020年12月5日 | 750,000 | 0.13 | 3.53 | |
易德优势 | 司法拍卖 | 2021年3月15日 | 14,220,000 | 2.50 | 2.14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猛狮科技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2、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股票简称 | ST猛狮 | 股票代码 | 0026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2、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陈乐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沪美公司: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7层东侧 2、易德优势: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中世融川: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2号楼14层(15)1406C 4、陈乐强:已逝世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注: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沪美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沪美公司持有139,101,6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24.52%。 2、易德优势:本次权益变动前,易德优势持有44,022,0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7.76%。 3、中世融川: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持有4,768,234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0.84%。 4、陈乐强:本次权益变动前,陈乐强未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
- 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沪美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沪美公司持有猛狮科技118,298,083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20.85%。 2、易德优势:本次权益变动后,易德优势持有猛狮科技29,092,000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5.13%。 3、中世融川: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持有4,768,234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0.84%。 4、陈乐强: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乐强持有563,2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0.1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部分内容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 24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