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07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7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该笔授信由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开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河南农开担保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河南农开担保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郑州达喀尔上述授信向河南农开担保提供反担保。
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的股东、郑州达喀尔董事长兼总经理樊伟为郑州达喀尔上述授信向河南农开担保提供反担保;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
的股东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郑州达喀尔股份为公司委托其代持,故未对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持有郑州达喀尔6.9767%股权的股东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较小且未参与郑州达喀尔的经营活动,因此未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753951198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郑州市农业东路96号招银大厦12层
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法定代表人:李冰
7、成立日期:2008年6月5日
8、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以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准)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20,500 | 41.00 |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500 | 35.00 |
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0.00 |
洛阳东汉禽业有限公司 | 2,500 | 5.00 |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00 | 5.00 |
河南省裕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000 | 4.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10、河南农开担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45293J
3、注册资本:18,275万元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2号楼7楼705号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樊伟
7、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
8、经营范围: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销售: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车辆电子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代驾服务;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服务;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9.3023 |
樊伟 | 1,700 | 9.3023 |
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75 | 6.9767 |
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猛狮科技代持) | 13,600 | 74.4186 |
合计 | 18,275 | 100.0000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9月30日 |
1 | 资产总额 | 695,633,055.71 | 622,441,187.54 |
2 | 负债总额 | 516,013,125.92 | 434,086,366.01 |
3 | 净资产 | 179,619,929.79 | 188,354,821.53 |
序号 | 项 目 | 2019年1-12月 | 2020年1-9月 |
1 | 营业收入 | 451,368,611.22 | 282,538,321.21 |
2 | 净利润 | 14,277,295.72 | 8,734,891.74 |
以上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州达喀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在自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的期间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为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授信业务,乙方为上述授信业务与授信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上述授信业务本金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为减少乙方的担保风险,甲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
(二)反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债权,系乙方按照与授信银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所应当代偿的金额、其与借款人之间产生的其它费用及行使追索权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其范围包括:
1、乙方因履行代偿义务而向授信银行偿付的所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向授信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款项有关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乙方自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就向授信银行垫付的所有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的利息;
3、乙方自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至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就向授信银行代偿
的所有金额按每日1‰计收的违约金;
4、乙方向借款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乙方向授信银行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方式
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须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172,200.24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47,158.24万元,包括:
1、为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郑州达喀尔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同时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因此公司实际持有郑州达喀尔83.7209%股权,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83.7209%,即620.40万元。
2、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宜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6,537.84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37,133.60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河南农开担保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