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基于其股东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的战略合作,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成为公司不低于5%的重要股东。受突发疫情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拟定的增持承诺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并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承诺期限已于2020年8月4日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在增持承诺期限内积极筹措资金,但受金融市场环
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股东杭州凭德的《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科技股票承诺的告知函》,杭州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科技股票承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增持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凭德的《告知声明函》,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基于其股东与公司的战略合作,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成为公司不低于5%的重要股东。
受突发疫情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拟定的增持承诺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并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承诺期限已于2020年8月4日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增持承诺的实施情况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杭州凭德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0日 | 21,927,430 | 3.86% |
宁波致云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8月4日 | 6,445,500 | 1.14% |
合计 | 28,372,930 | 5.00% |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本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杭州凭德 | 0 | 0% | 21,927,430 | 3.86% |
宁波致云 | 0 | 0% | 6,445,500 | 1.14% |
合计 | 0 | 0% | 28,372,930 | 5.00% |
四、未能如期实施增持承诺的原因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在增持承诺期限内积极筹措资金,但受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
五、其他说明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承诺,自猛狮科技披露本次增持进展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已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
六、备查文件
《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科技股票承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