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15 号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因你公司股份质押违约,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你公司所持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股票3,684,472股,占*ST猛狮总股本的0.65%,涉及金额2,278万元。你公司作为*ST猛狮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