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专 项 说 明
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的回复
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135-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转来的贵部《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0号),就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1、你公司2019年四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4亿元、3.20亿元、3.05亿元和4.84亿元,请说明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许可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在12月确认营业收入14,716.98万元。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三款车型技术涉及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排他许可使用权的价值为1.54亿元,根据上述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技术许可协议基本许可费定为1.56亿元授权使用费,并在当月收到了技术转让款。本授权许可为交易时点的履约义务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签订时确认相关收入。因此,在当期12月确认营业收入14,716.98万元,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月度、季度、业务类型、主要客户的维护对收入、成本、毛利波动进行分析;
4、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销售明细、工程、销售合同或客户订单、收款单据、验收单、采购及销售发票等外部证据,核实销售收入和采购的真实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存货出入库单、销售发票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猛狮科技第四季度较前三个季度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12月确认了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许可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收入14,716.98万元,其他经济业务收入并无重大变化,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况。
问题2、你公司2019年度债务重组收益7.01亿元,其中,你公司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合作,采用债权人直接豁免你公司债务及债权人将债务转让给杭州凭德后再由你公司向杭州凭德支付两种方式。你公司本期与杭州凭德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为9.94亿元,杭州凭德共豁免债务6.87亿元,你公司对杭州凭德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5.63亿元。请说明:
(1)结合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交易实质,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为保障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经公司、战略合作方与债权人进行研究探讨,最终采取由杭州凭德作为债务重组资金的提供主体,按照公司、杭州凭德及债权人商定的折后金额受让债权人对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在上述标的债权交割后,杭州凭德成为标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原债权人则不再享有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原债权人通过杭州凭德按照标的债权的实际转让对价与标的债权的原始金额之间的差额对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进行豁免。上述方案实质为原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豁免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完成债务重组后,杭州凭德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余额等于杭州凭德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公司或子公司还通过直接与债权人协商、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债权人做出让步,公司或子公司被豁免部分债务,取得部分重组收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事项已全部完成。在上述债务重组中,公司与杭州凭德的交易本质是由公司向杭州凭德借款,用于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并由杭州凭德直接支付予原债权人,最终形成公司与杭州凭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方案有效降低了公司的债务总额,减轻了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公司以标的债权交割完毕并取得债务豁免确认作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时间点,将原债权人所打折的金额确认为标的债务重组收益金额。
对于与债权人直接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以协议签署日及获得豁免的金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杭州凭德与公司的关系、重组事项的目的、具体方式及进展情况;
2、获取并检查与债务重组事项相关的明细账、全部借款协议、诉讼资料、债务转让协议、调解协议及和解方案等,确认债务重组基准日、重新计算重组基准日债务金额是否正确,协议金额与公司或子公司账面金额是否一致、豁免金额与公司账务处理计入重组收益的金额是否一致;
3、访谈部分原债权人、获取重组目的,并检查杭州凭德重组协议的履行情况;
4、访谈杭州凭德管理人员,对债务重组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5、征询律师意见,就债务重组事项中的协议条款合法、合规性,获取律师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了解到杭州凭德及其股东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的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主要是为降低公司负债总额、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解决逾期负债的诉讼,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事项已全部完成。虽然杭州凭德属于公
司关联方,但考虑到本次债务重组的实质是原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公司向杭州凭德借款用于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并由杭州凭德直接支付予原债权人,最终形成公司与杭州凭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关联方债务豁免,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一系列债务重组收益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准确无误。问题3、你公司本期收回/转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32亿元和0.94亿元,请以列表形式列示本期收回/转回的坏账准备的具体构成,并说明上述坏账准备转回的原因,转回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原披露本期收回/转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有误,更正后本期收回/转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别为约1.35亿元和0.80亿元。
公司本期收回/转回的坏账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转回原因 | |
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1.67 |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 |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 449.91 |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 |
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942.79 | 款项回收恢复正常,符合还款承诺,取消个别计提而转回 | |
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47.42 | 客户以实物资产抵债降低了应收款总额 | |
其他公司 | 143.61 | ||
合 计 | 13,535.40 | ||
其他应收款 |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转回原因 | |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940.62 | 对方以实物资产抵债降低了应收款总额 | |
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15.00 | 收回部分款项及实物抵债降低了应收款总额 | |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 |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 5,560.00 |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 |
其他公司 | 114.27 |
合计
合计 | 8,029.89 |
上述债务重组是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债权抵偿债务的议案》,为减少债权债务纠纷,降低公司负债总额,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以账面原值金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账面净值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应收账款与债权人商议债权转让及以债权抵偿债务事宜。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或子公司与债权人商议并签署相关协议,将公司或子公司部分债权转让予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以抵偿公司或子公司对该等债权人的债务;抵偿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额回收难度较大的债权,可以折价(折价后不得低于账面净值)抵偿;并决定债权抵偿债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因此,公司于年末以部分应收款项作为抵债标的与债权人进行债权债务抵消的债务重组。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转回是根据对相应客户的应收款最新变化情况,结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处理的,符合相关规定。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的原因及账务处理,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复核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合理性、计算依据等;
2、获取公司及各子公司2019年期初、期末坏账准备计算表,重新计算金额是否正确;
3、获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期坏账准备收回/转回明细表,核实大额坏账准备转回原因;
4、检查余额合理性,对应收款项实施函证,未回函的实施替代测试审计程序;
5、审核前任会计师期初保留意见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在本期影响是否消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坏账计提主要分为两部分:单项计提和账龄组合计提。公司对单项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减值,并入信用风险组合计提。
根据公司提供的坏账准备计算表及坏账政策,我们重新计算了信用风险组合
坏账准备,计算结果与公司提供数据一致。对于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会计师通过检查报告期内债务人回款情况,在企查查(https://www.qcc.com/)、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阅债务人工商情况、诉讼、处罚及失信惩戒情况,认为公司单项计提坏账比例合理。
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坏账准备的转回是基于收回或对外转让应收款项而终止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相关账务处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4、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注册地迁移奖励资金2.5亿元,计入本期其他收益。请说明该笔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应一次性计入本期损益。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注册地迁移予以奖励或补贴,该奖励或补贴应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注册地迁移决议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公司账户或公司指定账户。政府文件《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三示范区文(2019)58号)、《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文件》(三示财预字(2019)809号)中也明确指出该奖励专项用于“猛狮科技注册地和总部迁移的奖励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上述奖励资金2.5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所获得的迁址奖励资金,为已确定事项,即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事项奖励,不属于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情况,应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无关,计入了当期损益。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该笔奖励的用途;
2、获取并检查相关协议、政府文件、记账凭证及资金入账银行回单等;
3、对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访谈,了解该笔奖励金额、资金来源、审批流程、用途及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条件等;
4、查阅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公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二、核查意见
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该笔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8、2019年12月12日,你公司披露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截至协议签署日,同城优服(含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尚未支付给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猛狮新能源”)的购车款共计19,055万元。同城优服拟以前期向汕头猛狮新能源购买的2,019辆新能源汽车抵偿债务12,663万元,同时,同城优服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等合计抵偿约3,397万元债务,其中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的账面净值为0元,评估价值为2,020万元,剩余未抵偿债务2,995万元将以分期方式于2023年6月前还清。请说明:
(1)上述抵债车辆在购入后是否投入使用,将抵债车辆计入固定资产而非作为销售退回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6年、2017年,同城优服向汕头猛狮新能源采购新能源汽车共计2,025辆,形成应收车款21,653.26万元,按照4年分期收回。同城优服将这批车辆投入经营租赁业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同城优服合计应向汕头猛狮新能源支付8,990.24万元购车款,实际共以其经营所得现金支付了汕头猛狮新能源购车款2,598.72万元,逾期金额达6,391.52万元,逾期比例较高。
由于同城优服经营情况不及预期,难以按约定支付到期款项,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2月签订《车辆抵债协议》,同城优服以其向汕头猛狮新能源购买的2,019辆新能源汽车抵偿债务12,663.01万元,并由同城优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发票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上述车辆在同城优服投入租赁运营超过两年,已为其创造经济效益。该批车辆投入使用的时间较长,已产生较大的损耗,且非因质量问题退回,不属于购入资产退货。从同城优服的角度来看,抵债交易本质为处置其固定资产以降低其负债。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交易本质为以抵债资产通过运营或择机处置获得现金流,同时降低了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因此该批抵债车辆并非销售退回。抵债车辆购入后已陆续投入开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所得归公司所有,因此计入的会计科目是固定资产而非存货。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针对该事项对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整个事项的形成原因、本次交易的本质、进度及结果;
2、对该部分车辆进行盘点或发函,确认其存在及权属;
3、获取并检查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用于停放抵债车辆)、汽车租赁合同(对外出租车辆)、收取租金的银行单据等;
4、查阅公司经营范围;
5、查阅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的停车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停车场地租赁费用,可以确认目前该车辆已由公司控制、权属属于公司。通过检查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和收款银行回单,可以确认公司已将部分车辆出租并收取租金。
汕头猛狮新能源营业范围包括汽车租赁,在取得抵债车辆前,公司已拥有170辆东风牌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用于对外租赁,该部分车辆在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汕头猛狮新能源原有车辆与
抵债车辆用于同一用途,即对外租赁,因此应该采用一致的账务处理原则,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上述抵债车辆在购入后已投入使用,汕头猛狮新能源将抵债车辆计入固定资产而非作为销售退回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问题9、你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与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汽服”)、樊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喀尔”)80%股权转让给中进汽服。同日办理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但一直未收取转让价款。2019年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由于中进汽服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投资备案文件,各方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由于你公司所持有的达喀尔10%的股权已被冻结,达喀尔主管工商行政机关不予办理中进汽服将达喀尔80%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你公司将所实际持有的达喀尔80%股权由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完成上述操作后,达喀尔仍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2月18日,你公司披露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高创致云”)拟增资达喀尔,增资后持股20%。请说明:
(1)你公司在置出达喀尔后又终止该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将达喀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中进汽服、樊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后,虽然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中进汽服一直未能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投资备案文件,进而无法支付该等股权的转让价款,股权交割协议尚未签署,股权转让交易并未实质性完成。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达喀尔的董事会仍为公司所委派的人员及达喀尔小股东樊伟组成,中进汽服未委派人员进入董事会;达喀尔经营管理层亦未发生重大变动,交易过程中,公司并未将控制权移交给中进汽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
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置出达喀尔后又终止该交易的整个过程中,股权交易尚未完成,控制权转移的五个基本条件一直未能全部满足,达喀尔的控制权仍旧属于公司。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始终将达喀尔纳入合并范围。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了公司与中进汽服、樊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与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对达喀尔进行了实地查看,了解并询问与生产经营及财务有关的情况,并对达喀尔管理人员及治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3、查阅达喀尔最近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纪要等资料;
4、复核公司对达喀尔的合并过程及合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及获取的相关资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检查公司将达喀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在置出达喀尔后又终止该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公司对达喀尔的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始终将达喀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0、你公司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58万元,请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上述问题中数据有误,公司已进行年报更正。公司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更正后为6,998.51万元。
公司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如下:
项 目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对外销售 | 6,521.54 |
采购退货 | 313.39 |
盘亏处理 | 1.86 |
其他变动 | 161.72 |
合计 | 6,998.51 |
公司存货跌价因对外销售转回的主要是原库存的锂电池电芯对外销售、光伏组件对外销售、车辆及备件对外销售所形成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认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应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外购存货,如果出现对外销售、自用、盘亏处理等情况,在结转存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并询问与存货转回或转销及财务有关的情况;
2、了解公司关于存货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3、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及获取的相关资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规定,检查公司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或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之相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合规的。
问题12、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为13.81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你公司2017年开始在湖北宜城开建5GWh方形锂电池电池基地,目前接近建成1GWh产能,由于你公司资金短缺,目前该基地暂未能投产,你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尽快盘活该部分资产。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部分在建工程因款项紧张建设进度延缓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主要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构成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万元) |
湖北宜城高端铝壳项目一期 | 74,052.34 |
福建新能源工程 | 40,403.96 |
东洞滩20兆瓦并网光伏项目 | 13,099.72 |
商洛光伏电站 | 8,555.10 |
合 计 | 136,111.12 |
1、湖北宜城一期完成的在建工程为:联合厂房-A、联合厂房-B、PACK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锅炉房、35KV变电所、办公楼展厅研发楼、倒班宿舍等建筑物,共计约127,149平方米。由于受当地政府未按约定投入资金及公司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暂停建设,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伙伴重启建设及投产。此外,湖北宜城项目由中汽四院设计,具备甲级资质的建设单位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厂房设计布局合理,建设质量较高,按照锂电池产线直线型自动化设计,五年内,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性能仍将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2、福建猛狮新能源在建工程主要系厂房、成品仓库、办公楼、研发楼等房屋建筑物及B线主要机器设备。B线设备全线完工程度已达50%,前段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段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该项目其他厂房和仓库的土建部分已完工约60%。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9.63亿元,用于福建新能源恢复生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目前,福建新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正按照四方协议既定步骤有序推进,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3、东洞滩20兆瓦并网光伏项目,目前设备已完成重新检修,原运维单位已进行清理整顿,正在进行站用变施工和发电归调前设备联调,预计8月底完成重
新归调,并网发电。项目全部并网后,预计年均发电量2,000万千瓦时,年均收入约1,633.73万元,项目回收期预计13年,电站存续期预计26年,未来收益持续稳定,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4、商洛光伏电站项目,目前全部设备已经安装就位,电缆的连接已经完成80%,集电线路已经完成一个之路,送出线路工程已经全线贯通,正在协调供电公司调试及验收,预计9月底实现并网发电。项目全部并网后,预计年均发电量1,200-1,300万千瓦时,按照竞价标杆电价0.82元/千瓦时,可实现年均收入近1,000万元。在前期工程延误导致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该项目10年左右即可收回全部投资,光伏电站的使用寿命通常为25年,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规模是否经授权批准;
3、抽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存在;
6、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7、检查在建工程合约,以确定约定资本性支出;
8、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二、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以及我们对在建工程现场盘点,并取得公司盘点人员、监盘人员签字盖章的盘点记录,在建工程真实存在,归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真实完整,期末余额正确,存在部分在建工程因款项紧张建设进度延缓情形,但相关资产均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13、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显示,由于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延期进行。请说明你公司对于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的记账科目,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上述光伏电站为子公司华力特作为总包方为客户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服务,并非公司自有的光伏电站。
华力特对上述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核算流程如下:
在光伏电站设备购销环节,采购入账时计入“存货”科目;确认销售时,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确认收入并将货款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将相应设备价值从“存货”科目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在建设安装环节,通过“生产成本”科目进行电站成本费用归集;在光伏电站建设竣工并网验收后,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确认收入,并将工程款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最后,将“生产成本”归集的该光伏电站成本费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公司于2017年10月与鹤山盛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鹤山中欧富华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并且当年公司按合同要求履约完成。同年又与对方签订了《鹤山中欧富华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合同》,计划2018年将该项目安装并网发电。2018年初因资金紧张无法正常支付分包商货款,同时受2018年531光伏新政策影响,双方慎重考虑后,友好协商同意该项目临时性暂停。
该项目政府批文还在有效期内,公司为了该项目延续性,长期派专人驻点项目现场,和业主及工业园物业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公司资金情况转好后,将和对方协商继续履行安装合同,将项目建设并网发电。项目重启后,欧富工业园用电量较大,业主方可通过电站整体转让或自持收取电费方式来偿还公司应收款。
公司依据国家现行光伏电站政策,项目所在园区电力需求状况、公司资金筹集时间等因素合理估算该电站建设工程设备款项的可回收性,在2019年末对该项目应收款计提50%坏账准备,合计1,478.40万元。
由于目前风险可控,并且沟通合作意向较明确,将项目建设并网发电,项目
整体转让后即可支付该项目应收款。该项目目前如再投入800万元,所投主要设备可并网发电7MW,目前市场上1W可出售约4元,如目前设备并网至少可出售2,800万元,扣除再投入成本后未来现金流入不少于2,000万元,可以确保资金收回。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入账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其中包括与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及合同预估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将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与项目完工前管理层估计的合同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3、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设备签收单、进度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
4、将预估总成本的组成项目核对至采购合同等支持性文件,以识别预估总成本是否存在遗漏的组成项目;
5、审核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核算流程,合同成本费用归集、收入的确认、合同成本费用的结转以及会计分录记账科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项目政府批文还在有效期内,公司记账科目和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目前华力特已和鹤山盛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重启做前期协调工作,2020年下半年猛狮科技及华力特资金紧张情况有所好转,将继续履行安装合同,完成项目建设并网发电。
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上述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14、你公司因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014万元,期初余额为963万元,请说明你公司未来是否能产生足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系全资子公司华力特依据其可弥补亏损额计提产生。公司认为华力特未来能够产生足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具体原因如下:
2019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初步成果,2020年猛狮科技将推动二次债务重组以恢复银行信用体系,为华力特开具国内外业务保函提供担保,推动子公司的业务运行,为华力特的未来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从而推动各子公司国内外业务的正常运行。华力特的业务多元化,涉及电气自动化及服务、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客户群多为各行业龙头企业或央企,公司与这些龙头优质客户有多年的合作并已入选其供应商库。华力特管理层根据2015-2019年经审计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2020年公司对华力特的支持,在资金保障逐步恢复下,华力特的业务会以较快的速度予以恢复,到2022年,公司的业务预计将恢复至2016年水平,因此对未来五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合理预估,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25,853.23万元,预期将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我们了解及评估公司与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2、我们获取了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汇算资料及以前年度税审报告,确定可抵扣亏损金额的准确性;
3、我们获取了经管理层批准的华力特未来期间的财务预测,评估其编制是否符合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
4、我们获取了经管理层批准的华力特财务预算,复核管理层用以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实现性所依据的未来财务预测是否与经批准的财务预算相一致,并对其可实现性进行了评估。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华力特2015-2019年经审计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控股股东猛狮科技未来对华力特资金与业务的鼎力支持、华力特目前的困境有实质性改善等情况,公司管理层对2020-2024年盈利预测作了评估,预计未来五年经营业绩能弥补华力特亏损,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估计有不合理之处。公司未来能产生足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问题15、你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达喀尔接受客户委托采购
车辆并办理车辆登记后,车辆由客户使用,后续公司仍需提供购买车辆保险、车辆年检等系列服务,约定服务期限满时将车辆过户至客户名下,届时客户取得车辆所有权。考虑其资产的特殊性,且服务期内公司仍承担资产相关的风险,你公司将该项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对应的负债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并将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对冲后以净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余额实质为公司所收取客户的增值税款项。请说明:
(2)该业务模式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达喀尔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达喀尔的业务模式和账务处理方法;
2、获取并检查相关的明细账、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
3、查阅达喀尔经营范围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了解到达喀尔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及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等服务。达喀尔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经营租赁,即以自有资金或外部借入独立购买车辆用于出租;使用客户资金购买客户指定车辆,登记注册后租赁给客户使用,并提供维修保养、车辆年检、投保理赔、违章处理等服务,租赁期满,将该车辆过户给客户。
第二种模式实质为提供服务,即代替客户购买车辆,达喀尔为车辆名义所有人,客户为实际所有人,该资产不属于达喀尔。由于购买车辆发票抬头为达喀尔公司,为规避税务风险,达喀尔将该发票进行抵扣。
达喀尔在该业务中,无偿取得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达喀尔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该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
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该业务模式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签字盖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艳生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贺民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