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一、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200,442.26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666.9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公司持有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此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90%,即666.92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21,153.7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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