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11 号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现金流量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多项内容披露有误。8月22日,你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20年8月29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