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贷款承诺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票
5、承诺函有效期:1年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