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3-0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许水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
1、选举王培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徐建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钟传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徐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张江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许水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美华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
1、选举张美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龚刚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朱加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三
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委托理财制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培飞
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会计师,中共党员。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培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 35,86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培飞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建龙
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经济师、工程师。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 24,182,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建龙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钟传良
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工程师。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 24,385,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钟传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 红
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美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张江平
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12年8月起任本公司橱柜部部长;2020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 13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江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许水良
男,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品管部部长、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生产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许水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水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美华
女,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财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浙江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2013年4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业教师。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张美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美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龚刚敏
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1989年同济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毕业,1992年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学位。1992年起在浙江财经大学工作,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社会服务工作,历任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MBA学院院长等职。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高教研究室、学报编辑部主任。截至本公告日,龚刚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龚刚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朱加宁
男,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法学研究生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结业。现任北京浩天(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一级律师。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硕士生导师,杭州仲裁委、广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PPP专家库专家,浙江省重大社会风险评估评审专家库专家。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朱加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加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