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_公司公告_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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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10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美华 靳 明 张律伦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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