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泛亚微透、嘉益股份、豪悦护理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杭叉集团、星环科技、浙江美大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恩学,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贝通信、国发股份、南华生物、中科电气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