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002673)_公司公告_西部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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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002673证券简称:西部证券公告编号:2025-006债券代码:149838债券简称:22西部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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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西部02,债券代码:14817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8日

为周六,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45元(含税)/张。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7日,凡在2025年2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23西部02”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2月7日卖出“23西部02”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8日为周六,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3西部02

4、债券代码:148177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3.45%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23年2月8日

10、付息日:23西部02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3西部02的兑付日为2026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3西部02票面利率为3.45%,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27.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34.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7日

2、除息日:2025年2月10日

3、付息日:2025年2月10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2月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2月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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