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
人(董事陆箴侃、欧阳罗、罗希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为履行主要股东责任,再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到期时间为2027年
月
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3.10%/年,主要用于江信基金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
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本次借款及前期借款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授权国盛证券在本议案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公告》。董事会还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国盛证券2025年度投资计划和自营投入计划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