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_公司公告_威领股份: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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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117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审批及实施情况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2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271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月 4 日。

9. 2023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 2023年9月15日,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2.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部分,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2023 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

标未完成,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有 11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注销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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