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_公司公告_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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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雷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雷 宇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雷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发送的议案材料,并主动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董事会召开次数11股东会召开次数4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股东会次数
雷宇110004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完善,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审议,对审计机构聘任和改聘进行了事前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换届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关联交易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着重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会计负责人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

安排,督促审计团队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顺利完成。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尤其是财务相关问题,同时提示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回复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正常履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额度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了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且均未变

更或豁免承诺。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经过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换届的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管理的要求。

5、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2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4.09万股标的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8%)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49元/股。本人认为持股计划的有效实施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凝聚力,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时间达15天,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实地调研公司生产储存场地、研发实验室、财务部门、后市场业务营运子公司等多个场景,与公司董监高、会计师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持续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提出了专业建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并得到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的认可与执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在日常事务中加强学习监管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培训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以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开展的持续督导培训,并在定期学习《广东资本市场监管动态》、《每周法规速递监管动态》等期刊资料,通过各种途径学习了解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和会计审计法规,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本人将积极履行职责,督促协助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建立更完善的企业内部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机制。

八、其他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没有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发生。

九、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的作用。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期内开展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雷宇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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