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雄文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现将2024年度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雄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目前兼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民建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年度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出席的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重大事项没有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董事会召开次数 | 11 | 股东会召开次数 | 4 |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亲自出席股东会次数 |
杨雄文 | 2 | 9 | 0 | 0 | 4 |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在2024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根据《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事项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核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保持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审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应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完善,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和改聘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充分了解相关人员和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内,本人严格履行内部和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年度审计的进展,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并确保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法律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正常履行,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议案额度预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3、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2月7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5、聘任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此外,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经过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换届的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管理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内,本人通过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公司现场,与财务部、环境安全部、质保部、采购部等各部门员工交流,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日常经营管理合规、企业诉讼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公司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技术创新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全面了解,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专业建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并得到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的认可与执行。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了解事项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出席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互动,出席股东会时也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在日常事务中加强学习监管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培训活动。报告期内,参加了深交所和广东上市协会组织的“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以及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以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开展的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没有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发生。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充分发挥本人法律与知识产权的专业特长,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持续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雄文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