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002663)_公司公告_普邦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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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国龙先生

公司董事长涂善忠先生及副董事长涂文哲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杨国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672,590,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7,31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25,279,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251人,代表股份25,279,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9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9%;反对18,15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6%;弃权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82%;反对18,15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98%;弃权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8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7%;反对18,15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9%;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50%;反对

18,15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89%;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16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1%;反对18,26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09%;反对18,26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52%;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9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9%;反对18,14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7%;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62%;反对18,14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76%;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41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7%;反对18,78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2%;弃权37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91%;反对18,78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12%;弃权37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7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85%;反对18,73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4%;弃权37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84%;反对18,73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92%;弃权37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6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0%;反对17,55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1%;弃权1,566,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69%;反对17,55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65%;弃权1,566,4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5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94%;反对18,2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7%;弃权96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01%;反对18,2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97%;弃权96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96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12%;反对18,17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4%;弃权446,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11%;反对18,17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15%;弃权446,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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