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2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7,998,5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621,319股后的322,377,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337,998,561-15,621,319)÷10×2=64,475,448.4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4,475,448.40÷337,998,561≈0.19075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公司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已经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9.4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9.41元/股调整为9.22元/股。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9.41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价格调整为9.03元/股。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84.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738.1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行方案的规定,并且已经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