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2024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87名、注册会计师80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31名;
(7)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资产均值124.7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