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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XYZH/2025CDAA3F0087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公司”、“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予以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529.43万元、335,507.01万元、372,134.92万元和89,201.30万元,其中肠外营养系产品收入持续下滑,麻醉产品收入持续增加,肿瘤止吐产品、合作产品收入于2023年下滑;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9.85%、
71.24%、71.62%及70.38%。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82.24万元、24,212.13万元、13,219.68万元和5,033.99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14.02万元、7,801.41万元、19,620.15万元和246.33万元。2022年公司向第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9,433.96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与其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收到技术转让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2,759.12万元、79,923.66万元、83,801.59万元和89,606.34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4、4.39、4.55和4.1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5.78、5.50、7.57和 9.93。报告期内,发行人1年以上预付账款主要系预付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的环泊酚注射液海外临床试验CDMO服务以及部分医院的临床试验费用,均依照合同要求付款,由于期末尚未到达验收时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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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形成预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4,599.99万元、28,129.03万元、27,160.79万元和31,720.2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901.26万元、752.91万元、639.35万元和667.83万元;2023年公司采购外包袋金额从1,543.40万元下降到653.09万元,下降幅度较大。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5,645.85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已商业化销售的主要产品剂型为大容量注射剂(软袋、瓶装)、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和片剂,其中大容量注射剂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低于55%,小容量注射剂和片剂的产能利用率均低于3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96,085.54万元、87,542.69万元、100,094.35万元和19,381.55万元,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分别为53.39%、40.98%、
37.65%和26.14%,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公司的试验费主要系公司开展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时支付外部服务机构的相关试验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所涉主要研发项目存在终止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20,316.02万元、25,091.82万元、30,757.32万元和31,810.02万元,主要系公司自持的成都海思科广场物业。2023年、2024年,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2,282.36万元和46,392.5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5.50%和117.31%。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方于2009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5年3月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三人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73.27%,此后王俊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40.1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1起消防相关行政处罚。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685.4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845.0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5,712.0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424.92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4,158.31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金额尚未实缴完毕,该投资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单价、销量以及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等,分产品说明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费用支出等情况,说明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国家医保谈判政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药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后续是否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2)区分专利技术收入、原料药收入及市场服务收入,说明履约义务完成时点等会计政策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历史坏账、期后回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服务费结算方式、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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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报告期内1年以上预付账款形成依据及合理性,发行人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5)结合存货结构、库龄、相关产品保质期限、是否存在退换货或质量不合格产品、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外包装与相关收入的对应关系,说明2023年外包袋采购金额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和闲置情况等,说明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结合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和比例、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和选取、以及试验费等主要投入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存在差异等,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研发费用终止的原因及已投入金额,说明研发相关内控管理是否有效执行;前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8)成都海思科广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是否匹配,自用和出租面积占比,是否全部用于出租。(9)请结合公司2023年和2024年进行大额分红,且2024年分红金额高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原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较高等情况,说明高额分红后又实施再融资募资的必要性,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10)结合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11)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0)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单价、销量以及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等,分产品说明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费用支出等情况,说明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国家医保谈判政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药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后续是否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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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1、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单价、销量以及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等,分产品说明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
1)医药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我国医药市场大致可分为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三大类,其中化学药的市场规模最大。近年来,受仿制药集采政策带来的价格下降因素影响,我国化学药终端市场规模保持稳定状态。虽然整体市场规模保持稳定,但化学药物市场的结构在逐步调整。在传统化药仿制药之外,随着药物新作用机制和新药物靶点的发现,针对重大疾病治疗领域的创新药层出不穷,逐步在化学药市场占据重要地位。预计未来我国创新化学药市场仍将在新靶点、新产品的推动下进一步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2)各产品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产产品 | 67,593.96 | 76.47 | 262,947.79 | 71.20 | 234,749.01 | 70.39 | 196,150.57 | 65.41 |
其中:肠外营养系 | 9,435.74 | 10.67 | 51,193.34 | 13.86 | 61,178.29 | 18.34 | 63,422.76 | 21.15 |
肿瘤止吐 | 7,306.64 | 8.27 | 30,542.05 | 8.27 | 21,171.51 | 6.35 | 26,577.19 | 8.86 |
麻醉产品 | 35,746.28 | 40.44 | 123,165.19 | 33.35 | 84,966.34 | 25.48 | 43,715.74 | 14.58 |
其他适应症 | 15,105.30 | 17.09 | 58,047.21 | 15.72 | 67,432.87 | 20.22 | 62,434.88 | 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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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项目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作产品 | 20,612.50 | 23.32 | 94,316.57 | 25.54 | 85,230.02 | 25.56 | 90,225.74 | 30.09 |
其他主营业务 | 185.70 | 0.21 | 12,010.08 | 3.25 | 13,534.35 | 4.06 | 13,450.04 | 4.49 |
合计 | 88,392.15 | 100.00 | 369,274.44 | 100.00 | 333,513.38 | 100.00 | 299,826.33 | 100.00 |
按公司自产产品的分类,公司已商业化产品的主要覆盖领域为麻醉、肠外营养和肿瘤止吐,具体细分领域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具体如下:
①麻醉药物市场
麻醉药物会导致暂时性失去感觉或意识,并且在医疗实践中必不可少,用于便利外科手术和其他干预措施的进行,否则会导致患者产生严重疼痛或痛苦。该等药物可通过多种模式进行给药,包括吸入、静脉注射及局部神经阻滞技术。
麻醉药物大致可分为可引起可逆性失去意识状态的全身麻醉药及可引起局部麻木的局部麻醉药。麻醉药的给药及选择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手术类型、患者健康状况及预期手术时长。麻醉药物及技术的进步不断改善患者的用药安全性、恢复时间及外科护理的整体效果。
尽管麻醉作为一个药物类别已经建立多年,但随着癌症和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病率持续增加,许多患者需要手术干预,从而导致对全身麻醉的需求增加。此外,制药公司的持续研发支出一直为在麻醉药物治疗领域寻求更有效、更安全的药物提供资金,从而推动市场增长。
中国麻醉市场的预测增长主要受在手术室内、外麻醉领域中不断增长的麻醉需求所推动。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中国的住院手术数目预计将由2023年的0.83亿例增加至2032年的1.03亿例,由于麻醉药物在围手术期处理中确保患者安全的作用,麻醉药物的市场预计有所增长。此外,在手术室外进行的程序(如诊断性内窥镜检查)亦推动需求增长。在人口老龄化及健康意识提高的推动下,中国全身麻醉诊断性内窥镜检查程序数目预计将由2023年的0.18亿例增加至2032年的0.27亿例。
中国的麻醉药物市场由2018年的人民币149亿元增至2023年的人民币20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5%,预计自2023年起将以5.3%的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033年的人民币341亿元。目前麻醉药物多为已上市20年的老品种,且已陆续纳入集采,丙泊酚乳状注射液集采平均降价约70%,丙泊酚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平均降价约80%。下图载列中国麻醉药物市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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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Chin JCrit Care Intensive Care Med、灼识咨询分析
丙泊酚为麻醉镇静领域的重要产品,1989年由阿斯利康研发上市,以起效快、恢复迅速等优势在临床麻醉手术中被广泛应用,据Market Research Intellect 统计,2023年全球销售额约为9亿美元。根据PDB数据库中对中国样本医院镇静用药产品结构的研究,在中国市场,2020年集采前丙泊酚中长链剂型和长链剂型销售额超8亿元,在镇静用药市场中销售额市占率49%,与右美托咪定共同占据麻醉用药主要市场份额。相较于丙泊酚,公司研发的环泊酚具备如下优势:1)用量更少,输入剂量减低至丙泊酚的1/5,减少病人脂质摄入并延长使用时间;2)安全性更高,对患者血压、心率影响更小,临床安全剂量更宽;3)半衰期更短,有助于医生更加灵活的调整患者用药;4)基本没有注射痛。
除公司的环泊酚外,国内麻醉领域近年上市的1类创新药还包括恒瑞医药的甲苯磺酸瑞马唑仑和人福医药的苯磺酸瑞马唑仑,其中仅环泊酚为丙泊酚改构产品。并且,环泊酚已实现了内镜镇静、支气管镇静、全麻诱导与维持、ICU镇静及妇科镇静的麻醉领域全布局。这种基于分子结构优化的药物,通过保留原有核心药理特性的同时提升制剂有效性及安全性,能够有效降低临床使用中的认知转换成本,从而加速医生群体对新品种的接受与推广进程。受麻醉医师多年丙泊酚的用药习惯影响,从丙泊酚转向其改构产品环泊酚的临床转换过程相较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麻醉新药将更为顺畅。
在美国市场,丙泊酚作为全身麻醉及镇静核心药物,在美国市场占据超过30%的份额,这一优势得益于其广泛的临床应用场景(如手术麻醉、ICU镇静)以及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指南将丙泊酚列为一线用药。尽管美国麻醉市场规模庞大,每年有超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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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万例的外科手术需求,但市场目前仍由老牌药企垄断,尚无进入美国麻醉市场的中国创新药。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下发的受理通知。根据FDA相关规定,经审查,HSK3486(环泊酚注射液)新药上市申请(NDA)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决定予以受理,环泊酚注射液有望成为首个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麻醉1类新药。
②肠外营养市场
肠外营养是一种维持生命的疗法,为无法通过口服或肠内途径满足营养需求的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其中,公司肠外营养市场主要产品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于2018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使用外阻隔袋三层共挤输液用三室袋包装,为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作为肠外营养液提供营养支持,以维持机体氮平衡所需的氮量,碳水化合物和必需脂肪酸。
中国的肠外营养市场主要受配方的持续改进所推动。目前配方正变得越来越精确和个性化,研究人员优化了氨基酸组成,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产品规格多样化带来重大机会。传统的单腔袋在使用前需要进行复杂的混合过程,从而增加了污染和操作错误的风险。相反,多腔袋将不同的原料分开储存,并在使用前进行简单的混合,大大简化了流程并提高了安全性和便利性。肠外营养市场亦面临重大的技术及投资进入壁垒。开发肠外营养制剂涉及复杂的配方设计、精密的生产工艺及严格的质量控制,需要丰富的经验。
根据灼识咨询分析,中国肠外营养药物市场由2018年的人民币143亿元上升至2023年的人民币15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7%,并预计于2033年达到人民币207亿元,自2023年起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5%。下图为中国肠外营养药物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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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③肿瘤止吐市场
《中国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恶心呕吐防治专家共识(2022年版)》指出,恶心、呕吐作为常见的肿瘤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之一,在肿瘤患者治疗中的发生率高达70%以上。严重的恶心呕吐可能导致厌食、水电解质代谢紊乱、营养不良等,给肿瘤患者带来严重的生理和心理负担。预防用药是控制恶心呕吐的关键,目前常用止吐药物的分类包括5-HT3受体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等,公司产品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为5-HT3受体拮抗剂,5-HT3受体拮抗剂通过阻断迷走神经和催吐化学感受区中5-HT3受体与5-HT3结合发挥作用。5-HT3受体拮抗剂包括昂丹司琼、格拉司琼、多拉司琼、托烷司琼、阿扎司琼、雷莫司琼和帕洛诺司琼。公司的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立必复)是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预防及治疗由于化疗导致的恶心呕吐(CINV)、术后恶心呕吐(PONV)的基础用药,并获得National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ASCO)、 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ESMO)《中国抗肿瘤治疗相关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指南》《肿瘤治疗相关呕吐防治指南》《临床路径-肿瘤疾病分册》等国内外权威指南路径共识推荐的基础用药;公司的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是国内的独家品种,CINV和PONV适应症均已进入医保目录。随着全球肿瘤发病率逐年上升,每年新增患者超2000万例,其中约70%需化疗,化疗致恶心呕吐(CINV)常见,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与治疗依从性,肿瘤止吐用药市场需求明确。
(2)各产品单价、销量以及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由于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多,因此选取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进行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自产品种的收入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品种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环泊酚注射液 | 35,397.10 | 121,442.76 | 83,411.74 | 43,458.70 |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 | 7,127.24 | 29,043.67 | 20,219.67 | 25,657.62 |
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 | 3,199.39 | 17,098.28 | 16,830.62 | 10,635.13 |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 4,130.99 | 16,514.24 | 16,628.64 | 17,394.70 |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 3,126.41 | 18,355.18 | 19,613.18 | 17,805.25 |
合计 | 52,981.13 | 202,454.13 | 156,703.86 | 114,951.40 |
占自产产品收入比例 | 78.38% | 76.99% | 66.75% | 58.60% |
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自产产品收入比例持续上升,2024年以来自产产品收入占比超过70%,其单价、销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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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单位:元/支、元/盒、元/袋、元/瓶;万支、万盒、万袋、万瓶
品种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单价 | 销售数量 | 单价 | 销售数量 | 单价 | 销售数量 | 单价 | 销售数量 | |
环泊酚注射液(规格:20ml:50mg) | 67.77 | 522.34 | 67.08 | 1,810.54 | 79.58 | 1,048.21 | 86.79 | 500.76 |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规格:1ml:12.5mg、5ml:100mg) | 15.44 | 461.58 | 16.17 | 1,796.54 | 15.27 | 1,323.75 | 15.61 | 1,644.06 |
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规格:14片、21片、28片) | 21.75 | 147.08 | 22.71 | 752.74 | 23.26 | 723.73 | 23.73 | 448.12 |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0.125g) | 5.45 | 758.32 | 5.29 | 3,123.51 | 5.80 | 2,869.01 | 9.29 | 1,872.32 |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规格:1440ml、900ml复方制剂) | 65.67 | 47.61 | 64.60 | 284.15 | 67.85 | 289.07 | 66.23 | 268.83 |
注:单价=销售金额/销售数量,为各产品在不同规格下的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单价总体较为稳定,部分品种由于国谈和集采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2023年度销售数量有所下降而2024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针对包括其在内的部分品种进行销售策略转型,更多通过自营团队进行专业化学术推广,当年处于调整期内,其销量受到一定影响,而2024年公司基本完成销售策略调整,因此其销售数量有所回升。总体而言,2022年至2024年公司各主要产品销量整体保持上升趋势,显示出相关产品在终端市场的较强竞争力。
报告期内,为充分提高产线设备的使用效率,公司不同产品根据剂型分类共线生产,按照不同剂型产品分类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剂型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大容量注射剂 | 产能(万瓶/袋) | 619 | 2,475 | 2,475 | 2,475 |
产量(万瓶/袋) | 246 | 1,003 | 1,278 | 879 | |
产能利用率 | 39.74% | 40.53% | 51.64% | 35.52% | |
小容量注射剂 | 产能(万支) | 3,250 | 13,000 | 13,000 | 13,000 |
产量(万支) | 564 | 2,589 | 1,320 | 918 | |
产能利用率 | 17.34% | 19.92% | 10.15% | 7.06% | |
冻干粉针剂 | 产能(万支) | 1,038 | 4,150 | 4,150 | 4,150 |
产量(万支) | 822 | 3,931 | 2,957 | 2,353 | |
产能利用率 | 79.20% | 94.72% | 71.25% | 5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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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剂型
剂型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片剂 | 产能(万片) | 25,775 | 103,100 | 103,100 | 103,100 |
产量(万片) | 5,252 | 30,468 | 24,103 | 18,154 | |
产能利用率 | 20.38% | 29.55% | 23.38% | 17.61% |
公司主要产品中环泊酚注射液、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为小容量注射剂,其中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的部分生产由公司委托合作厂商开展,公司向其提供必要的生产原料,并在取得其生产成品后对外销售;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为片剂;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为冻干粉针剂;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为大容量注射剂。报告期内,公司小容量注射剂和片剂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公司的创新药产品处在不断研发及产业化的过程中,产能规划综合考虑了2024年和2025年已获批新药产品如考格列汀片、安瑞克芬注射液的放量空间及其他同类剂型在研产品的未来销售需求,因此预留了足够的规模所致。
(3)分产品说明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1,529.43万元、335,507.01万元、372,134.92万元和89,201.30万元,呈现增长趋势。
其中,公司环泊酚注射液收入从2022年的43,458.70万元增长至2024年的121,442.76万元,贡献了主要的收入增量。
如前所示,报告期内受国谈降价影响,公司环泊酚注射液单价有一定降低,但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以价换量”效应显著,销售量大幅增加,从而驱动公司整体收入增长。在产能利用率方面,反映为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利用率逐渐提升。
其他主要品种方面,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为公司独家仿制品种,收入规模稳中有升;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和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的终端市场较为成熟,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较多,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其中,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单价较为稳定,其收入变化基本与销量变化趋势一致。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受2022年11月实施的第七批全国药品集采影响,报告期内单价降低,其销量增长基本抵消了单价降低的影响。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变化趋势亦与其产销量变化趋势一致。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创新药品种环泊酚注射液持续放量贡献较大所致,同时其他主要品种的销售规模保持稳中有升,具有合理性。
2、2023年、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费用支出等情况,说明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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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1)2023年、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2023年及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长,主要系分别于当期收到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所致,相关扶持资金为山南市针对域内招商引资企业专门设立,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际取得时间 | 内容 |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
1 | 2023年7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155.34 |
2 | 2023年7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4,111.75 |
3 | 2023年7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1,282.74 |
4 | 2023年12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378.20 |
5 | 2023年12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105.70 |
6 | 2023年12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1,429.22 |
2023年度合计 | 7,462.95 | ||
7 | 2024年3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6,936.19 |
8 | 2024年4月 | 收到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扶持资金 | 405.62 |
9 | 2024年11月 | 收到山南市投资促进局产业扶持资金 | 7,551.27 |
10 | 2024年12月 | 收到山南市投资促进局产业扶持资金 | 4,393.41 |
2024年度合计 | 19,286.49 |
公司注册地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可以享受到当地为招商引资设立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公司作为域内企业满足相关要求,相关补助资金不与特定的资产投资挂钩,因此公司收到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故当期政府补助有所增加。
(2)结合费用支出等情况,说明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529.43万元、335,507.01万元、372,134.92万元和89,201.30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体现了公司创新药驱动的良好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82.24万元、24,212.13万元、13,219.68万元和5,033.99万元,其中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出现下降,较当期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1)期间费用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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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销售费用 | 金额 | 136,183.73 | 120,038.28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60% | 35.78% | |
管理费用 | 金额 | 40,140.97 | 32,090.58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79% | 9.56% | |
研发费用 | 金额 | 62,413.50 | 51,666.91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77% | 15.40% | |
合计 | 金额 | 238,738.20 | 203,795.7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64.15% | 60.74% |
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较2023年均有所提升,占比合计64.15%,主要系:1)公司2024年基本完成销售策略调整,一方面环泊酚注射液加快品牌市场渗透,另一方面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和考格列汀片于2024年上市并进入医保,需要为2025年医院准入和销售放量做准备,因此整体推广力度有所增加,销售费用率相较2023年提升;2)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水平有所提升,管理费用率相较2023年提升;3)2024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布局神经系统疾病、慢病、肾脏/泌尿系统疾病、镇痛药及麻醉药等多个领域,研发管线尤其是创新药管线数量增多且稳步推进,研发投入由2023年的87,542.69万元增长到100,094.35万元,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亦相较2023年提升。
2)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为8,238.56万元,相较2023年度的1,012.69万元增加7,225.88万元,主要系于2024年6月终止与美国AQUESTIVE THERAPEUTICS, INC.关于利鲁唑口溶膜的许可引进协议,停止相关开发及进口注册工作。公司将该引进项目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予以核销,造成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相较2023年大幅增加。
综上,公司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费用支出提升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其中主要是因为公司为持续推进创新药研发以及产品商业化而增加了费用的支出,具有合理性。
3、结合国家医保谈判政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相关药品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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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说明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后续是否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根据各年度医保目录、集中带量采购清单及各地区药品公开中标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品种的终端销售价格较为稳定,中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品种 | 医保定价方式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环泊酚注射液(规格50mg,单位:元/支) | 医保目录(国谈) | 83.00 | 83.00 | 106.00 | 106.00 |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规格1ml,单位:元/支) | 医保目录(国谈) | 13.60 | 13.60 | 13.60 | 13.60 |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规格5ml,单位:元/支) | 医保目录(国谈) | 66.82 | 66.82 | 66.82 | 66.82 |
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规格氟哌噻吨0.5mg;美利曲辛10mg,28片/盒,单位:元/片) | 集采 | 1.04 | 1.04 | 1.04 | 1.04 |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单位:元/瓶) | 集采 | 5.54 | 5.54 | 5.54 | 5.54 |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125mg,单位:元/瓶) | 集采 | 13.25 | 13.25 | 13.25 | 13.25 |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规格:1440ml,单位:元/袋) | 集采 | 76.70 | 76.70 | 76.70 | 76.70 |
注: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于2022年参与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集采中选结果于2022年11月起实施,此处列示其集采中选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9.51%、71.02%、71.46%和70.29%,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创新品种环泊酚注射液销售放量所致。环泊酚注射液于2020年底获批,2021年12月通过医保谈判后进入国家乙类医保目录,中标价格为106元/支,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于2023年末完成国谈续约,中标价格为83元/支,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虽然环泊酚注射液在医保国谈续约后中标价格有所下降,但是受益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该产品销量显著增加。2022年至2024年,环泊酚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3,458.70万元、83,411.74万元和121,442.76万元。尽管单价略有降低,但创新产品附加值高,且销量放量,有效压缩了单位固定成本,因此其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从而支撑了公司业绩增长以及整体毛利率。
因此,国家医保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虽然使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终端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但受益于“以价换量”效应,公司创新药品种的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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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2025年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提出包括“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等多项支付结算端的支持政策。随着国家对创新药行业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创新药品种的医保目录续约压力和支付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公司其他创新药品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思美宁)、考格列汀片(倍长平)、安瑞克芬注射液(思舒静)已于2024年和2025年陆续获批上市,有望为公司创造新的收入增长点,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对可控。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政策导致产品收入下降的风险”、“三、经营风险”之“(二)新药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四、财务风险”之“(一)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的下滑风险”处披露相关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区分专利技术收入、原料药收入及市场服务收入,说明履约义务完成时点等会计政策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区分专利技术收入、原料药收入及市场服务收入,说明履约义务完成时点等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1)公司与天台山、美大康合作生产背景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制度)推行前,我国的药品生产管理实行的是药品生产批件与企业生产许可捆绑管理的模式,药品的生产批文必须由拥有GMP认证生产线的企业持有。海思科成立早期,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取得了一系列研发成果,但在原管理制度下,因彼时公司自身不具备生产条件,为了实现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公司与具备生产资质、GMP产能充裕的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山”)以及四川美大康佳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康”)展开合作,海思科负责合作产品研究开发工作,提供药品注册申请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为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海思科享有合作产品的经销权、知识产权及处置权,按照双方约定的采购价格,向生产合作商采购合作产品并对外进行销售;天台山、美大康持有药品生产资质,负责在海思科技术支持下申请并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按照海思科订单要求生产合作产品,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成品保管,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两票制实施后,自2017年起,为满足新的监管政策要求,针对合作产品,合作生产商需要直接对外销售。基于业务合作实质,双方合作模式调整为由海思科向合作生产商销售有关产品的原料、并提供技术和销售服务,并参考生产合作商直接对外销售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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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格与原模式下采购价格,收取合作产品的原料药收入、专利技术收入及市场服务收入。
(2)公司与海创药业HC-1119相关权益转让背景
2022年公司向第五大客户海创药业销售金额为9,433.96万元,系公司对海创药业权益转让形成的收入。2020年9月4日,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出于战略发展前景的考虑,与发行人友好协商,约定将四川海思科原获授权的HC-1119及其活性成分的各种药物制剂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权以及其对临床试验、所涉药品申请注册证及新药证书、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商业化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海创药业,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双方签署了《<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并约定分三期支付。根据协议约定付款节奏及进展安排,海创药业于2020年9月支付四川海思科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四川海思科于2020年12月将有关HC-1119相关起始原料及资料移交海创药业,双方签署资料交接记录并签章确认,海创药业支付四川海思科第二期签约金人民币6,000.00万元。2020年度,海创药业共计向四川海思科支付1.1亿元。其中第三期付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条件为海创药业取得HC-1119的境内临床III期研究报告且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后45个自然日内支付。
2021年8月4日,四川海思科(甲方)与海创药业(乙方)经协商一致取消了“海创药业成功上市”的付款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就上述第三期1.5亿元的付款安排进行修订:①乙方于2021年12月31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②乙方于2022年6月30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叁仟万元整(RMB30,000,000.00);③乙方于2022年12月31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柒仟万元整(RMB70,000,000.00)。以上金额(含税)共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00)。
(3)履约义务完成时点
合作生产模式下,海思科的利益通过收取合作产品的原料药收入、专利技术收入、市场服务收入等实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由于公司与天台山、美大康的交易实质上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即专利技术收入、原料药收入及市场服务收入,且公司针对三个不同的业务均分别与合作方单独签订合同,独立完成对应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该三类交易属于不同的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完成时点方面,公司原料药收入以对方验收作为履约义务完成时点。针对专利授权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系依据对方生产/销售计件收费,公司无需对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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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做重大修改或其他履约,因此履约义务完成时点为授权专利的时点,由于对价取决于后续的销售情况,因此具体收入确认方面,公司会定期与对方核对销售清单/生产数量,以核对验收确认收入。针对市场推广服务,公司根据为相关产品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与对方进行结算,履约义务完成时点为完成相关服务验收时。海创HC-1119相关权益转让,因公司将相关权益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给海创药业,根据合同约定,达到不同阶段对应里程碑条款后,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因此完成时点为完成相关条件验收时。
2、报告期内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合作生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公司合作生产收入确认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原料药收入以对方验收作为履约义务完成时点,验收时客户即取得产品控制权;(2)专利服务属于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公司授权合作生产商的专利技术系现有的专利技术,公司不会对相关技术进一步从事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因此符合时点法确认收入的要求;但因对价取决于后续的销售情况,因此具体收入确认方面,公司会定期与对方核对销售清单/生产数量,以核对验收确认收入。(3)销售服务收入方面,双方需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结算,而非根据履约进度情况结算,符合时点法确认收入的要求,公司以对方确认结算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准则相关规定。
综上,海思科对合作生产模式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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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C-1119相关权益转让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及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于相关权益转让,转让时不需要公司再执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海创药业即可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因此交付相关资料移交的时点为履行该履约义务的时点,海创药业在该时点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在会计处理方面,四川海思科2020年向海创药业转让相关权利时,双方约定的交易总对价2.6亿元中有1.5亿元以海创药业成功上市为支付条件。因此,四川海思科将交易总对价中的1.1亿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同时根据HC-1119实际发生的研发成本,确认为当期营业成本;而对于附有条件的1.5亿元对价,由于条件达成具有不确定性,须待条件达成并收到对价时确认收入。
2021年8月付款条件调整后,虽然取消了“海创药业成功上市”的付款条件,但由于剩余对价金额较大且付款周期较长,同时考虑到海创药业尚处于研发时期、尚未开始盈利,管理层认为该对价是否能及时全额收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四川海思科于实际收到对价时(即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确认收入。
3、报告期内相关收入确认符合行业惯例
在行业范围内,包括苑东生物(688513.SH)、赛隆药业(002898.SZ)、卫信康(603676.SH)等在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亦有采取合作生产模式,且苑东生物同样系与天台山进行类似合作,发行人合作产品的经营模式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方面,同行业公司披露如下:
(1)苑东生物:“公司向成都天台山供应盐酸纳美芬原料药,公司按合作方当期盐酸纳美芬原料药耗用量确认原料药销售收入,并根据合作方确认的技术使用费结算单据,确认技术使用费收入。公司以向合作方销售盐酸纳美芬原料药和收取技术使用费的方式获取利润。”
“技术使用收入主要系本公司的业务合作产品产生,在合作方向其客户发货后,本公司与合作方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技术服务费,以取得经合作方签章确认的技术服务结算单据作为技术服务收入确认依据。”
(2)卫信康“服务性收入:主要为向合作方收取的专利和技术使用费、商标/品牌使用费、市场管理和推广服务费。“两票制”实施后,由合作方普德药业根据公司的订单将生产的合作产品销售并发货至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公司主导全部的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业务,公司向普德药业收取技术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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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报表列示为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收入。其中,技术使用费及商标使用费根据产品数量计量,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按公司在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的工作量计量,包括商务渠道管理及维护、市场调研竞争分析、市场准入分析、推广培训服务等。根据以上信息,公司相关合作模式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在行业范围内,包括百济神州(688235.SH)、百利天恒(688506.SH)(等在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亦有相关权益转让收入,发行人权益转让收入确认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方面,同行业公司披露如下:
(1)百济神州: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是一项可区别于合作安排中其他履约义务的单项履约义务。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集团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且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三项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给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时确认为收入。
(2)百利天恒: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本公司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是一项可区别于合作安排中其他履约义务的单项履约义务。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且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三项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在当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给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时确认为收入。
根据以上信息,公司相关权益转让收入确认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历史坏账、期后回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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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恒瑞医药 | 5.92 | 5.54 | 4.12 | 4.04 |
科伦药业 | 3.69 | 4.60 | 4.14 | 3.44 |
信立泰 | 7.65 | 8.15 | 6.96 | 7.78 |
恩华药业 | 3.81 | 4.51 | 5.43 | 5.74 |
贝达药业 | 28.56 | 15.03 | 6.83 | 7.89 |
平均值 | 9.93 | 7.57 | 5.50 | 5.78 |
平均值(剔除贝达药业) | 5.27 | 5.70 | 5.16 | 5.25 |
公司 | 4.12 | 4.55 | 4.39 | 4.84 |
注:2025年1-3月数据为年化数据,公式为年化周转率=一季度周转率*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4、4.39、4.55、4.1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渠道进行了整合和优化,部分大型医药流通商的份额有所上升,其相较于中小型医药流通商较为强势,因此应收账款回收周期有所延长。2024年度,贝达药业强化了渠道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余额同比下降65.6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同比减少29天,在2025年3月末,贝达药业持续保持应收账款余额较低,因此贝达药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在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显著高于公司。除贝达药业外,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具有合理性。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历史坏账、期后回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业务模式
为顺应国家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在“两票制”背景下,公司目前主要销售模式为配送经销模式。配送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主要为具有较强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往该类客户,并由其直接销往终端医疗机构。
在配送经销模式下,公司主导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地区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从经营资质、配送能力、信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的方式遴选优质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作为配送经销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并向配送经销商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在配送经销模式下,公司在相应区域内的市场推广由公司承担,由配送经销商负责产品的配送和销售工作。公司通常会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该等模式属于业务通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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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2)公司历史坏账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实际发生坏账金额 | 实际坏账率(%) |
2025年1-3月 | 90,132.29 | 0.000 | |
2024年度 | 84,374.51 | 0.000 | |
2023年度 | 80,325.91 | 0.000 | |
2022年度 | 73,130.98 | 0.52 | 0.001 |
报告期各期,公司仅 2022年实际发生过坏账核销,具体金额为0.52万元,实际坏账率为 0.001%,2023年-2025年3月未实际发生过坏账核销。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坏账核销率均较低,各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比例均高于实际坏账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 | 回款占比(%) |
2025年3月31日 | 90,132.29 | 84,273.78 | 93.50 |
2024年12月31日 | 84,374.51 | 83,123.73 | 98.52 |
2023年12月31日 | 80,325.91 | 80,325.91 | 1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73,130.98 | 73,130.98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8.52%和93.50%,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其中,公司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回款率相对较低,主要系期后时间至2025年6月末相对较短所致。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90,132.29 | 100.00 | 84,374.51 | 100.00 | 80,321.01 | 99.99 | 73,080.91 | 99.93 |
其中:6个月以内 | 88,480.71 | 98.17 | 81,018.05 | 96.02 | 80,317.63 | 99.99 | 73,048.74 | 99.89 |
7-12个月 | 1,651.58 | 1.83 | 3,356.45 | 3.98 | 3.39 | 0.00 | 32.17 | 0.04 |
1至2年 | 4.89 | 0.01 | 50.07 | 0.07 |
2-21
回复报告(续)
账龄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账款余额 | 90,132.29 | 100.00 | 84,374.51 | 100.00 | 80,325.91 | 100.00 | 73,130.9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93%、99.99%、100.00%、100.00%,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高,主要系公司与重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公司亦逐步加强自身的回款管理情况,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良好。
(5)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判断账龄/逾期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
其中:[6个月以内] | 0.50 |
[7至12个月] | 5.00 |
1至2年 | 10.00 |
2至3年 | 20.00 |
3至4年 | 50.00 |
4 年以上 | 100.00 |
(6)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比情况
可比公司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恒瑞医药 | 未逾期 | 1.00 |
逾期1年以内 | 5.00 | |
逾期1-2年 | 30.00 | |
逾期2-3年 | 70.00 | |
逾期3年以上 | 100.00 | |
科伦药业 | 1年以内 | 0.66 |
1-2年 | 10.62 | |
2-3年 | 23.23 | |
3-4年 | 36.38 |
2-22
回复报告(续)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4-5年 | 10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
信立泰 | 1年以内 | 3.00 |
1-2年 | 20.00 | |
2-3年 | 5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
恩华药业 | 1年以内(6个月以内) | 0.50 |
1年以内(7-12个月) | 5.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30.00 | |
3年以上 | 50.00 | |
贝达药业 | 1年以内(账龄90 天以内(含90天)) | 0.00 |
1年以内(账龄90 天-1 年(含1年)) | 5.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3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报告期内公司的坏账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
2025年3月31日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0,132.29 | 100.00 | 525.95 | 0.58 | 89,606.34 | |
合计 | 90,132.29 | 100.00 | 525.95 | 0.58 | 89,606.34 | |
2024年12月31日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4,374.51 | 100.00 | 572.91 | 0.68 | 83,801.59 | |
合计 | 84,374.51 | 100.00 | 572.91 | 0.68 | 83,801.59 | |
2023年12月31日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0,325.91 | 100.00 | 402.25 | 0.50 | 79,923.66 | |
合计 | 80,325.91 | 100.00 | 402.25 | 0.50 | 79,923.66 |
2-23
回复报告(续)
时间
时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
2022年12月31日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3,130.98 | 100.00 | 371.86 | 0.51 | 72,759.12 | |
合计 | 73,130.98 | 100.00 | 371.86 | 0.51 | 72,759.12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适当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严格遵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期后还款情况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回款情况总体良好;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历史坏账、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四)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服务费结算方式、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报告期内1年以上预付账款形成依据及合理性,发行人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公司研发服务费结算方式
根据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在研发费用中进行核算。依据《采购管理制度》和《研发中心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研发技术服务合同的全流程控制程序,明确了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业务部门会提供相关业务结算单据,财务部负责审核流程中涉及的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规,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费用归集到对应的项目中。
2、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上与研发相关的主要预付账款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2025.3.31 余额 | 其中:账龄1年以上金额 | 2024.12.31余额 | 其中:账龄1年以上金额 |
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 296.00 | 296.00 | 296.00 | 296.00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77.25 | 77.25 | ||
合计 | 296.00 | 296.00 | 373.25 | 373.25 |
(续)
2-24
回复报告(续)
供应商
供应商 | 2023.12.31余额 | 其中:账龄1年以上金额 | 2022.12.31 余额 | 其中:账龄1年以上金额 |
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 296.00 | 109.10 | 296.00 |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77.25 | 77.25 | 77.25 | |
合计 | 373.25 | 186.35 | 373.25 |
3、结合研发服务费结算方式、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报告期内1年以上与研发相关的主要预付账款形成依据及合理性,发行人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上与研发相关的主要预付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业务 实质 | 合同 总额 | 合同内容 | 结算条件 | 结算方式 | 是否关联方 | 1年以上账龄预付账款长期未完成结算的原因 |
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 委托工艺验证服务 | 765.00 | 合作(委托)协议(委托工艺验证定制服务) | 公司分4次支付给浙江瑞博,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1次:2,960,000.00元整(740万*40%)。该费用为预付款,用于支持项目启动和原辅料采购等服务。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合同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数支付,该部分费用乙方暂不开具发票,与第2次付款合并开票 2)第2次:4,440,000.00元整(740万*60%) 付款时间:乙方完成工艺预验证及验证批次(15kg/批*4批)的原料药生产和检测,并提供相应预验证工艺报告、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和合格COA及相关报告及记录,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第3次:200,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付款时间:乙方完成12个月稳定性研究,并提供稳定性方案、稳定性报告及相关记录图谱,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第4次:50,0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付款时间:乙方完成36个月稳定性研究,并提供稳定性报告及相关记录图谱,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 根据合同约定,定期/达到不同阶段验收条件时,按照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提交结算资料,根据公司内部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账务处理。 | 否 | 工艺验证周期较长,服务尚未结束 |
2-25
回复报告(续)
供应商
供应商 | 业务 实质 | 合同 总额 | 合同内容 | 结算条件 | 结算方式 | 是否关联方 | 1年以上账龄预付账款长期未完成结算的原因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研发临床试验服务 | 155.13 | 委托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临床试验 | 1.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药物管理费)20%的费用,即人民币309,014.00元(含税)。 2.丙方在入组病例数达到预计病例数的一半时,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药物管理费)50%的费用,即人民币772,534.99元(含税)。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费用紧缺情况,丙方将及时追加打款。 3.丙方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小结报告盖章之前,按实际发生例数付清合同尾款、药品管理费、资料管理费。 | 根据合同约定,定期/达到不同阶段验收条件时,定期按照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提交结算资料,根据公司内部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账务处理。 | 否 | 临床试验周期较长,服务尚未结束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主要预付研发款项中,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博”)为公司提供针对环泊酚美国上市前的工艺验证服务,所生产产品用于制剂工艺验证/商业批生产。考虑到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环泊酚美国尚未提交NDA,相关服务尚未完成验收(验证批的生产最迟可在NDA获批后,产品上市销售前完成),公司计划在产品获批上市前完成工艺验证生产和第二笔里程碑付款,并完成第一笔付款的预付款结算。目前公司已完成与 FDA 的 PNDA(新药上市申请前)沟通交流,NDA已获得FDA受理;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公司提供临床试验服务,由于临床试验周期较长,在相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结算,形成预付账款;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3月完成结算,相应结转预付账款。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采购相关和研发费用相关的全流程控制程序,明确了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发行人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结合存货结构、库龄、相关产品保质期限、是否存在退换货或质量不合格产品、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外包装与相关收入的对应关系,说明2023年外包袋采购金额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
2-26
回复报告(续)
(1)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原材料根据其有效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原材料在审计基准日已过期或无法用于生产合格产品(如药品辅料失效),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库存商品,按照其药品生命周期进行跌价准备计提,若在审计基准日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则对库存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结合存货结构、库龄、相关产品保质期限、是否存在退换货或质量不合格产品、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存货结构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及对应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存货结构占比(%)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7,501.32 | 564.42 | 16,936.91 | 54.04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7,120.57 | 7,120.57 | 21.99 | |
库存商品 | 7,710.69 | 103.41 | 7,607.28 | 23.81 |
发出商品 | 55.52 | 55.52 | 0.17 | |
合计 | 32,388.09 | 667.83 | 31,720.26 | 100.00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存货结构占比(%)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4,021.69 | 524.52 | 13,497.17 | 50.44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7,583.20 | 7,583.20 | 27.28 | |
库存商品 | 6,120.00 | 114.83 | 6,005.17 | 22.01 |
发出商品 | 75.25 | 75.25 | 0.27 |
2-27
回复报告(续)
项目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存货结构占比(%) | ||
合计 | 27,800.14 | 639.35 | 27,160.79 | 100.00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存货结构占比(%)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6,594.92 | 513.01 | 16,081.92 | 57.46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6,325.73 | 6,325.73 | 21.90 | |
库存商品 | 4,499.27 | 239.90 | 4,259.37 | 15.58 |
发出商品 | 1,462.01 | 1,462.01 | 5.06 | |
合计 | 28,881.94 | 752.91 | 28,129.03 | 100.0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存货结构占比(%)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2,888.83 | 820.83 | 22,068.00 | 64.47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5,486.62 | 5,486.62 | 15.45 | |
库存商品 | 6,978.04 | 80.43 | 6,897.61 | 19.66 |
发出商品 | 147.77 | 147.77 | 0.42 | |
合计 | 35,501.25 | 901.26 | 34,599.99 | 100.00 |
(2)公司主要产品保质期限
公司主要产品为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环泊酚注射液、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多烯磷脂酰胆碱等产品。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存货余额、保质期及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5年3月31日存货余额 | 保质期(月) | 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 |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 | 506.35 | 24 | 6.57 |
环泊酚注射液 | 231.28 | 24 | 3.00 |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 655.84 | 24 | 8.51 |
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 | 154.07 | 36 | 2.00 |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 185.72 | 24 | 2.41 |
多烯磷脂酰胆碱 | 811.90 | 18 | 10.53 |
公司主要产品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环泊酚注射液、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多烯磷脂酰胆碱的保质期限大多在24个月及以上。
2-28
回复报告(续)
(3)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合计 | 占比(%) | |
原材料 | 14,634.58 | 45.18 | 2,866.75 | 8.85 | 17,501.32 | 54.03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7,120.57 | 21.99 | 7,120.57 | 21.99 | ||
库存商品 | 7,319.78 | 22.60 | 390.90 | 1.21 | 7,710.69 | 23.81 |
发出商品 | 55.52 | 0.17 | 55.52 | 0.17 | ||
合计 | 29,130.45 | 89.94 | 3,257.65 | 10.06 | 32,388.09 | 100.00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合计 | 占比(%) | |
原材料 | 10,960.96 | 39.43 | 3,060.73 | 11.01 | 14,021.69 | 50.44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7,583.20 | 27.28 | 7,583.20 | 27.28 | ||
库存商品 | 6,005.61 | 21.60 | 114.39 | 0.41 | 6,120.00 | 22.01 |
发出商品 | 75.25 | 0.27 | 75.25 | 0.27 | ||
合计 | 24,625.02 | 88.58 | 3,175.12 | 11.42 | 27,800.14 | 100.00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合计 | 占比(%) | |
原材料 | 12,934.58 | 44.78 | 3,660.35 | 12.68 | 16,594.92 | 57.46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6,325.73 | 21.90 | 6,325.73 | 21.90 | ||
库存商品 | 4,183.51 | 14.48 | 315.76 | 1.09 | 4,499.27 | 15.58 |
发出商品 | 1,462.01 | 5.06 | 1,462.01 | 5.06 | ||
合计 | 24,905.82 | 86.23 | 3,976.11 | 13.77 | 28,881.94 | 100.0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合计 | 占比(%) | |
原材料 | 18,128.46 | 51.07 | 4,760.37 | 13.40 | 22,888.83 | 64.47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5,486.62 | 15.45 | 5,486.62 | 15.45 | ||
库存商品 | 6,748.80 | 19.01 | 229.24 | 0.65 | 6,978.04 | 19.66 |
发出商品 | 147.77 | 0.42 | 147.77 | 0.42 | ||
合计 | 30,511.64 | 85.95 | 4,989.61 | 14.05 | 35,501.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均在85%以上,占比较高,整体库龄较短。公司1年以内存货余额分别为30,511.64万元、24,905.82万元、24,625.02万元和29,130.45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5.95%、86.23%、88.58%和89.94%,主要由琥珀酸甲泼尼龙、大豆磷脂和精制蛋黄卵磷脂等原材料,以及在产品、库存商品构成。公司1年以上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中保质期时间较长的原辅料、溶试剂、其他非效期管理物料和包材及耗材,原辅料主要包括环泊酚、甲磺酸多拉司琼等相关产品原辅料,
2-29
回复报告(续)
溶试剂主要包括研发相关材料及中间体。因此,公司整体存货库龄较短,整体存货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结构不断优化,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其变动趋势与存货周转率、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相匹配。
(4)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期后结转 | 期后结转率(%) | 期末余额 | 期后结转 | 期后结转率(%) | ||
原材料 | 17,501.32 | 9,259.31 | 52.91 | 14,021.69 | 8,979.82 | 64.04 | |
在产品 | 7,120.57 | 6,369.03 | 89.45 | 7,583.20 | 7,126.95 | 93.98 | |
库存商品 | 7,710.69 | 6,972.06 | 90.42 | 6,120.00 | 5,974.40 | 97.62 | |
发出商品 | 55.52 | 55.52 | 100.00 | 75.25 | 75.25 | 100.00 | |
小计 | 32,388.09 | 22,655.92 | 69.95 | 27,800.14 | 22,156.42 | 79.70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期后结转 | 期后结转率(%) | 期末余额 | 期后结转 | 期后结转率(%) | ||
原材料 | 16,594.92 | 14,485.92 | 87.29 | 22,888.83 | 21,351.31 | 93.28 | |
在产品 | 6,325.73 | 6,325.73 | 100.00 | 5,486.62 | 5,486.62 | 100.00 | |
库存商品 | 4,499.27 | 4,469.18 | 99.33 | 6,978.04 | 6,977.19 | 99.99 | |
发出商品 | 1,462.01 | 1,462.01 | 100.00 | 147.77 | 147.77 | 100.00 | |
小计 | 28,881.94 | 26,742.84 | 92.59 | 35,501.25 | 33,962.89 | 95.67 |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比例均较高,周转速度较快,结转情况较好。原材料期后结转率较低主要系因为原材料中其他非效期管理物料如行政物资、五金配件等需进行长期储备,结转速度较慢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存货周转率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恒瑞医药 | 1.77 | 1.63 | 1.48 | 1.44 |
科伦药业 | 2.36 | 2.76 | 2.90 | 2.73 |
信立泰 | 2.03 | 2.20 | 2.04 | 2.06 |
恩华药业 | 2.31 | 2.34 | 2.04 | 1.55 |
贝达药业 | 2.32 | 1.74 | 1.16 | 0.81 |
平均值 | 2.16 | 2.13 | 1.92 | 1.72 |
公司 | 3.60 | 3.84 | 3.10 | 3.03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3次/年、3.10次、3.84次/年和3.60次/
2-30
回复报告(续)
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存货流转速度较快,不存在大额滞销等导致存货需大额计提减值的情形。综上,公司主要存货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周转速度较快,不存在重大存货积压、跌价的风险。
(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
年初数 | 本年计提数 | 本年减少数 | 年末数 | |||||
转回数 | 转销数 | |||||||
原材料 | 524.52 | 39.90 | 564.42 | |||||
库存商品 | 114.83 | 18.07 | 29.49 | 103.41 | ||||
合计 | 639.35 | 57.97 | 29.49 | 667.83 | ||||
项目 | 2024年 | |||||||
年初数 | 本年计提数 | 本年减少数 | 年末数 | |||||
转回数 | 转销数 | |||||||
原材料 | 513.01 | 13.36 | 1.85 | 524.52 | ||||
库存商品 | 239.90 | -45.47 | 79.61 | 114.83 | ||||
合计 | 752.91 | -32.11 | 81.45 | 639.35 | ||||
项目 | 2023年 | |||||||
年初数 | 本年计提数 | 本年减少数 | 年末数 | |||||
转回数 | 转销数 | |||||||
原材料 | 820.83 | -286.74 | 21.08 | 513.01 | ||||
库存商品 | 80.43 | 168.70 | 9.22 | 239.90 | ||||
合计 | 901.26 | -118.05 | 30.31 | 752.91 | ||||
项目 | 2022年 | |||||||
年初数 | 本年计提数 | 本年减少数 | 年末数 | |||||
转回数 | 转销数 | |||||||
原材料 | 263.58 | 568.86 | 11.60 | 820.83 | ||||
库存商品 | 204.33 | 30.05 | 153.95 | 80.43 | ||||
合计 | 467.91 | 598.91 | 165.55 | 901.26 |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901.26万元、752.91万元、639.35万
2-31
回复报告(续)
元和667.83万元,公司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65.55万元、30.31万元、81.45万元、29.49万元,无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6)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退换货金额(含税) | 74.71 | 4,251.14 | 6,261.28 | 3,453.78 |
其中:非近效期退换货 | 31.30 | 3,611.23 | 5,468.91 | 2,997.39 |
近效期滞销退货金额 | 40.27 | 490.88 | 521.52 | 296.37 |
运输破损导致退货 | 3.14 | 149.04 | 9.50 | 37.39 |
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退货 | 261.36 | 122.63 | ||
营业收入 | 89,201.30 | 372,134.92 | 335,507.01 | 301,529.43 |
占比 | 0.08% | 1.14% | 1.87% | 1.15%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退货比例较低,约在收入总额比例的1%-2%之间,属于合理区间,公司近效期滞销退货占比较小。非近效期的退换货主要系经销商跨区域转销、集采未中选转销其他中选省份、更换上市持有人导致退货和经销商自身渠道整合等,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客户退货的情况。
(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3.23% | 3.74% | 3.87% | 4.77%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库存商品 | 1.34% | 1.88% | 5.33% | 1.15% |
发出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2.06% | 2.30% | 2.61% | 2.54% |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901.26万元、752.91万元、639.35万元和667.83万元,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比例分别为2.54%、2.61%、2.30%和2.06%。2024年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有所下降,整体计提比例变动较小,与公司存货库龄及跌价计提政策的逻辑关系相符。
2-32
回复报告(续)
(8)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恒瑞医药 | 暂未披露 | 2.16% | 1.71% | 1.32% |
科伦药业 | 暂未披露 | 1.44% | 1.27% | 0.92% |
信立泰 | 暂未披露 | 6.44% | 2.09% | 1.63% |
恩华药业 | 暂未披露 | 1.62% | 3.51% | 2.04% |
贝达药业 | 暂未披露 | 0.00% | 0.00% | 0.00% |
平均值 | - | 2.91% | 2.14% | 1.48% |
公司 | 2.06% | 2.30% | 2.61% | 2.54% |
结合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54%、2.61%、
2.30%和2.06%,2022-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计提比例为1.48%、2.14%和2.91%,其中2022年和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贝达药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00%,拉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平均计提比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存货库龄结构、存货期后结转情况、产品保质期限不尽相同所致。整体来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公司存货以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为主,公司存货库龄一年以内的占比在85%以上,期后结转情况较好,公司存货流转速度较快,不存在大额滞销等导致存货需大额计提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结合外包装与相关收入的对应关系,说明2023年外包袋采购金额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外包袋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5年度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外包袋 | 499.02 | 3.78 | 1,270.77 | 3.58 | 653.09 | 2.09 | 1,543.40 | 3.85 |
2-33
回复报告(续)
注:占比=外包袋采购额/当年度采购总额(不包含非研发、生产相关采购)报告期内,使用外包袋的主要产品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规格 | 收入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 1440ml | 3,085.84 | 18,143.05 | 19,470.24 | 17,746.55 |
复方氨基酸(15AA-II)/葡萄糖(10%)电解质注射液 | 1000ml | 724.76 | 2,820.91 | 492.76 | 14.17 |
复方氨基酸(18AA)/葡萄糖(15%)电解质注射液 | 1000ml | 701.77 | 3,432.36 | 4,767.67 | 4,558.25 |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 | 200ml:20.650g(总氨基酸)(袋) | 305.94 | 2,346.59 | 2,794.12 | 3,997.32 |
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16%)注射液 | 1250ml | 240.73 | 1,098.48 | 1,557.44 | 1,751.29 |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 900ml | 40.57 | 212.13 | 142.94 | 58.70 |
合计 | 5,099.60 | 28,053.52 | 29,225.17 | 28,126.29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外包袋的主要产品收入分别为28,126.29万元、29,225.17万元、28,053.52万元和5,099.60万元,外包袋主要用于注射剂类药品,包括多室袋输液产品(如肠外营养液、肿瘤用药)等,适用于需严格温控的肠外营养注射剂、肿瘤治疗药物等。2022年,由于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基于安全库存考虑,增加了对应原材料的库存储备,原材料净额有所上升;2023年度,由于前述库存储备的原因及公司加强了存货管理,采用了集团统一采购的模式,外包袋采购额大幅下降;2024年度,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与2022年基本持平,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提升,外包袋采购金额较2022年有所下降。
(六)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和闲置情况等,说明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商业化销售的主要产品剂型为大容量注射剂(软袋、瓶装)、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和片剂,具体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2-34
回复报告(续)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大容量注射剂 | 产能(万瓶/袋) | 619 | 2,475 | 2,475 | 2,475 |
产量(万瓶/袋) | 246 | 1,003 | 1,278 | 879 | |
产能利用率 | 39.74% | 40.53% | 51.64% | 35.52% | |
小容量注射剂 | 产能(万支) | 3,250 | 13,000 | 13,000 | 13,000 |
产量(万支) | 564 | 2,589 | 1,320 | 918 | |
产能利用率 | 17.34% | 19.92% | 10.15% | 7.06% | |
冻干粉针剂 | 产能(万支) | 1,038 | 4,150 | 4,150 | 4,150 |
产量(万支) | 822 | 3,931 | 2,957 | 2,353 | |
产能利用率 | 79.20% | 94.72% | 71.25% | 56.69% | |
片剂 | 产能(万片) | 25,775 | 103,100 | 103,100 | 103,100 |
产量(万片) | 5,252 | 30,468 | 24,103 | 18,154 | |
产能利用率 | 20.38% | 29.55% | 23.38% | 17.61% |
报告期内,公司冻干粉针剂的产能利用率为56.69%、71.25%、94.72%和79.20%,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小容量注射剂和片剂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公司的创新药产品处在不断研发及产业化的过程中,产能规划综合考虑了2024年和2025年已获批新药产品如考格列汀片、安瑞克芬注射液的放量空间及其他同类剂型在研产品的未来销售需求,因此预留了足够的规模所致。
2、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和闲置情况
(1)固定资产闲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闲置 资产 名称 | 固定资产 用途 | 固定资产开始闲置时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固定资产 原值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
辽海401车间 | 用于抗生素药物生产 | 2023年 | 441.76 | 53.47 | |
辽海501车间 | 用于原料药生产 | 2021年 | 112.52 | 30.46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闲置的情况。辽海401车间主要用途为抗生素药物的生产,由于公司战略规划、下游需求及公司产能整体安排,该产线从2023年开始闲置,截至2025年3月31日,辽海401车间的固定资
2-35
回复报告(续)
产原值441.7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3.47万元。根据目前公司规划,拟将401车间的设备调入其他车间使用。辽海501车间主要用于原料药生产,目前该车间已拆除,报告期内公司对该车间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3、说明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减值迹象识别及减值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辽海501车间和辽海401车间。
辽海501车间自2021年开始闲置,报告期内,公司已对相关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
XYZH/2025CDAA3F008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6
回复报告(续)
值准备,目前该车间已拆除。
辽海401车间主要用于抗生素药物的生产,未来拟将401车间的设备调入其他车间使用。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为69.51%、71.02%、71.46%和70.29%,结合前述对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及资产闲置情况的分析,尽管公司产能利用率尚有提升空间,但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产品销售的现金流量足以覆盖资产折旧;且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医药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盈利能力较强;预计相关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仍将高于资产净值,因此相关闲置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相关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充分。
(3)同行业案例
公司名称 |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 | 截至2024年末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恒瑞医药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 - |
科伦药业 |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 27,747.46(注1) |
贝达药业 |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 - |
恩华药业 |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 - |
信立泰 |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 | 436.64 |
2-37
回复报告(续)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 | 截至2024年末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 ||
发行人 |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 35.02 |
注1:根据科伦药业年报披露,2017年度,科伦药业邛崃分公司及新迪医化,曾因其生产技术迭代及产能闲置等原因,其资产经济效益远低于预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大幅增加,当期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626.04万元;2023年度,科伦药业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95.02万元,未披露详细原因。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恒瑞医药、贝达药业、恩华药业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伦药业因技术环境变化、产能闲置等原因,曾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综合前述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资产闲置情况、毛利率情况及医药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
(七)结合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和比例、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和选取、以及试验费等主要投入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存在差异等,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研发费用终止的原因及已投入金额,说明研发相关内控管理是否有效执行;前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结合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和比例、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和选取、以及试验费等主要投入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存在差异等,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和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4,314.34 | 62,413.50 | 51,666.91 | 44,786.60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5,067.21 | 37,680.85 | 35,875.78 | 51,298.93 |
2-38
回复报告(续)
项目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研发投入合计 | 19,381.55 | 100,094.35 | 87,542.69 | 96,085.5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1.73 | 26.90 | 26.09 | 31.87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6.14 | 37.65 | 40.98 | 53.3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项目类型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开发支出期末余额 | 研发阶段(截至2025年3月31日) | 资本化 具体依据 | 开始资本化 具体时间 |
HEISCO-140 | 创新药 | 63,199.33 | 临床III期 | 进入临床III期 | 2021年3月31日 |
HEISCO-207 | 创新药 | 29,329.32 | 报产注册 | 进入临床III期 | 2020年7月31日 |
HEISCO-63 | 仿制药 | 5,100.64 | 报产注册 | 进入临床 | 2017年5月31日 |
HEISCO-198 | 创新药 | 4,002.44 | 临床III期 | 进入临床III期 | 2020年10月31日 |
HEISCO-180 | 创新药 | 临床III期 | 进入临床III期 | 2020年7月31日 | |
合计 | 101,631.73 |
上述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报告期各期的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HEISCO-140 | 1,881.71 | 21,484.07 | 12,797.63 | 15,277.74 |
HEISCO-207 | 1,043.30 | 5,316.44 | 7,576.88 | 11,458.48 |
HEISCO-63 | 0.41 | 1.05 | 458.23 | |
HEISCO-198 | 696.17 | 5,130.58 | 5,937.95 | 9,920.42 |
HEISCO-180 | 965.07 | 4,575.97 | 5,957.01 | |
合计 | 3,621.59 | 32,896.17 | 30,889.47 | 43,071.88 |
合计金额占当期资本化研发投入的比例 | 71.47% | 87.30% | 86.10% | 83.96% |
HEISCO-140为环泊酚注射液,首个适应症于2020年12月在国内获批上市,是公司开发的全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静脉麻醉药物。截至2025年3月31日,环泊酚注射液(思舒宁)目前在国内已获得“非气管插管手术/操作中的镇静和麻醉”、“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重症监护期间的镇静”适应症的药品注册证书;同时公司在积极进行国内的适应症拓展研究及推进境外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下发的受理通知,环泊酚注射液有望成为首个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麻醉1类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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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HEISCO-207为HSK21542注射液,是一种高选择性的外周kappa阿片受体激动剂,属于1类新药,用于治疗腹部手术术后镇痛、慢性肾病瘙痒、骨科手术术后镇痛、术后恶心呕吐等适应症,其具有高选择性和亲和性,有较强的外周镇痛、止痒和止吐药效。2025年5月,HSK21542注射液(思舒静)“腹部手术后的轻、中度疼痛”适应症获批上市,是全球首个获得镇痛适应症的无须纳入麻精药品管理的白处方阿片类镇痛药物。HEISCO-63为雷诺嗪缓释片,属于仿制药,主要适应症为慢性稳定型心绞痛的治疗,根据NMPA的要求,该项目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根据公司资本化政策,对于仿制药项目,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BE备案号时开始资本化。2024年度,公司根据与合作方的市场报价与账面价值孰低,对该项目的开发支出计提了2,800万元减值准备。
HEISCO-198为HSK16149胶囊(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商品名:思美宁),作为第三代中枢神经系统钙离子通道调节剂,于2024年5月获批,为中国首个获批“成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DPNP)适应症的1类新药,填补DPNP治疗领域空白,也填补目录内无该适应症药物空白;带状疱疹后神经痛适应症也于2024年6月获批。此外,思美宁还布局了中枢神经痛和纤维肌痛适应症,正在临床推进中。
HEISCO-180为考格列汀片,于2024年6月获批,相关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该产品是公司自主研发的1.1类创新药,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为全球首个双周口服超长效二肽基肽激酶抑制剂(DPP-4i),相较DPP-4单周制剂药物疗效更强、代谢稳定性更高,具备超长疗效、肝肾无忧、平稳放心的优势。
(2)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和选取
1)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对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会计处理、资本化具体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公司的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主要包括试验费、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摊销、办公交际及差旅费、股权激励费、委外费等。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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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研发费用。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公司在内部研究开发活动中,对于创新药,药品研发进入注册性临床试验阶段开始资本化,即Ⅲ期临床试验作为注册性临床试验的,进入进行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开始资本化;若项目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作为注册性临床试验的,则从进入临床试验Ⅱ/Ⅲ期时开始资本化。对于已取得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其新适应症的开发,从开始时进行资本化;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从进行IV期临床试验时予以资本化。对于仿制药,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BE备案号时开始资本化;已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从立项开始时资本化。对于外购开发项目,以支付外购技术款时,该项目的研发情况为准,参照公司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2)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及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试验费等主要投入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存在差异
公司试验费等主要投入的会计处理,参见本题回复1、“(2)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和选取”之“1)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的会计处理如下:
同行业公司 |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
恒瑞医药 | (一)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包括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和资本化的开发支出。 (二)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结合医药行业及恒瑞医药研发流程的特点,恒瑞医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1、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研发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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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同行业公司
同行业公司 |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
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后的研发支出。 2、其他药品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项目开始至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前的所有研发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的研发支出。 恒瑞医药根据研发项目的进展召开专家评估会,开发阶段支出经评估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开发支出,并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
科伦药业 | (一)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二)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信立泰 | (一)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试验检验费、材料样品等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二)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基于医药行业研发流程及企业研发特点,化学创新药及生物制品自获得临床试验批准(IND)后正式进入开发阶段,医疗器械产品则自取得临床试验备案凭证后启动开发阶段。 (三)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恩华药业 | (一)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具体归集核算方法及确认依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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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同行业公司 |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
1、职工薪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2、材料耗用: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实验材料、样品试制等的成本。 3、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建筑物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使用权等在研发期间产生的摊销费用。 4、委托研发费用: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培训费、咨询费等间接支出。 (二)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
贝达药业 | (一)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贝达药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贝达药业按照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归集各项支出。 (二)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1、对于1、2类新药,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Ⅲ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自开始开展实质性Ⅲ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2、对于3类仿制药,自开始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3、对于4类仿制药,整个研发阶段作为研究阶段,其所发生的支出均予以费用化。 4、对于生物类仿制药(单抗药物),自开始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5、对于以Ⅱ期临床试验支持上市申请的新药研发项目,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三)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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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同行业公司
同行业公司 |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
益。 |
注:资料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
结合前述公司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以及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从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和核算依据来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均主要包括了薪酬、试验费、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费等。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来看,创新药方面,公司与恒瑞医药、贝达药业的资本化时点基本可比,具体来说,公司从创新药研发进入注册性临床试验阶段开始资本化;恒瑞医药的会计处理为对于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后的研发支出计入开发阶段支出,满足相应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贝达药业的资本化政策为,对于1、2类新药,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Ⅲ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自开始开展实质性Ⅲ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对满足相应条件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对于以Ⅱ期临床试验支持上市申请的新药研发项目,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对满足相应条件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信立泰的会计处理为化学创新药及生物制品自获得临床试验批准(IND)后正式进入开发阶段,满足相应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因此,与公司相比,信立泰的化学创新药资本化时点更早。
对于仿制药,公司的资本化政策与贝达药业基本可比,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为,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BE备案号时开始资本化;贝达药业的资本化政策为,对于3类仿制药,自开始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对开发阶段符合相应条件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对于4类仿制药,整个研发阶段作为研究阶段,其所发生的支出均予以费用化。
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试验费等主要研发投入的归集范围和相关会计处理不存在重大差异。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例的比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恒瑞医药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164,492.29 | 119,612.00 | 145,900.87 |
研发投入合计 | 822,783.85 | 615,000.71 | 634,55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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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19.99 | 19.45 | 22.99 | |
科伦药业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68.93 | 902.57 | 1,980.64 |
研发投入合计 | 217,122.79 | 195,259.58 | 181,489.48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03 | 0.46 | 1.09 | |
信立泰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59,588.31 | 63,828.17 | 48,812.36 |
研发投入合计 | 101,712.28 | 104,747.57 | 91,749.55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58.59 | 60.94 | 53.20 | |
恩华药业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12,555.16 | 6,456.75 | 4,113.18 |
研发投入合计 | 72,120.66 | 61,388.38 | 49,538.35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17.41 | 10.52 | 8.30 | |
贝达药业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21,527.62 | 36,191.18 | 27,740.03 |
研发投入合计 | 71,717.78 | 100,205.05 | 97,730.47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30.02 | 36.12 | 28.38 | |
海思科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37,680.85 | 35,875.78 | 51,298.93 |
研发投入合计 | 100,094.35 | 87,542.69 | 96,085.54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37.65 | 40.98 | 53.39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2-2024年,恒瑞医药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分别为22.99%、19.45%、19.99%,略低于公司,其未披露资本化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科伦药业的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分别为1.09%、0.46%、0.03%,显著低于公司,主要系科伦药业的传统优势业务为大输液业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较少所致;信立泰2023-2024年的资本化比重要高于公司,首先,结合前述对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信立泰的化学创新药资本化时点较公司更早,且根据信立泰2024年度报告披露,信立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共有30个,而同期公司则仅有14个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综合会计处理和资本化项目数量的差异,信立泰在2023-2024年的资本化比重高于公司;恩华药业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分别为8.30%、10.52%、17.41%,比重低于公司,恩华药业2024年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项目共计15个,与同期公司符合资本化条件项目数量(14个)相当,但其单个研发项目当期资本化投入超过2,000万的项目仅有2个,同期公司有4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研发开支超2,000万,仅HEISCO-140在2024年的资本化开发支出为21,484.07万元,开发支出较高,因此整体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比重要高于恩华药业;贝达药业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分别为28.38%、36.12%、30.02%,2023-2024年度与公司基本相当,略低于公司,从会计处理上来说,贝达药业与公司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基本可比,但其2024年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项目仅有4个,显著少于公司,因此资本化比重略低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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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资本化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进入临床Ⅲ期的项目相对较多,具备合理性。
2、结合研发费用终止的原因及已投入金额,说明研发相关内控管理是否有效执行;前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在研发项目日常推进和管理过程中,公司定期梳理项目进展、了解内外部信息,讨论研发可行性,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对内外部情况有不利变化的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是否暂缓、终止等情况及时做出判断并提请审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所涉主要研发项目不存在中断的情况,终止项目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立项时间 | 项目进展 | 项目终止原因 | 终止时间 | 报告期内已投入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
HEISCO-254 | 创新药 | 2022.8 | 已终止,进展最后阶段为临床研究I期 | GLP-1口服小分子药物临床研发竞争非常激烈,需要在给药便利性和安全性上有差异化优势。根据目前阶段性数据结合阳性进展的情况,该项目难以体现差异化优势,未来市场竞争力较差,综合评估终止该项目 | 2024.9 | 4,964.93 |
HEISCO-223 | 创新药 | 2021.1 | 已终止,进展最后阶段为临床研究I期 | 该项目适应症为“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临床开发热度高,多款产品处于临床后期;且根据该项目临床有效性安全性数据,判断后期临床风险高,获益可能性小,决定调整方向集中资源开发下一代产品 | 2024.6 | 6,018.47 |
HEISCO-253 | 创新药 | 2022.5 | 已终止,进展最后阶段为临床研究I期 | 2023年04月03日,该项目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CXHL2300125、CXHL2300126)后,因化合物新颖性有限,专利授权风险高,经评估,终止该制剂及原料药项目相关开发工作。目前正在开发有潜在差异化的下一代产品 | 2024.7 | 1,451.28 |
HEISCO-252 | 创新药 | 2022.4 | 已终止,进展最后阶段为临床研究I期 | 该项目适应症为“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根据该项目获得的临床有效性安全性数据,判断后期临床风险高,获益可能性小,决定调整方向集中资源开发下一代产品 | 2024.6 | 2,941.93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终止原因主要系技术环境变化和发行人研发策略调整等,终止项目占比较低,且均为进展到临床I期的项目,均未达到资本化时点,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建立了与研发项目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对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核算范围、会计处理和相关内部节点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研发项目建立了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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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研发项目工时填报审核制度和研发领料管理制度,明确了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此外,公司还建立了《绩效管理制度》和《假勤管理制度》,对包括研发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按考勤、绩效等情况进行薪酬管理。
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具有完善的内部流程,公司在特定细分领域针对特定靶点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聚焦于围手术期、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等疾病领域,搭建了多样的药物技术开发平台,通过立项项目管理、筛选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临床项目管理以及上市后对接等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在项目立项时会综合考虑研发项目的开发难度、技术路线、市场前景、竞争情况、预计研发投入等因素,并在立项报告中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研发费用直接投入,主要核算的是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财务部门按出库单载明的研发项目,归集列入各个研发项目。针对研发费用中的试验费、委外费,公司依据《采购管理制度》和《研发中心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公司研发技术服务合同的全流程控制程序,明确了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由财务部负责审核流程中涉及的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规,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费用归集到对应的项目中。研发中心人员工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其他参与研发的人员按从事研发活动月份工资薪金按照工时进行分摊计入研发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支出;财务部门根据研发人员实际参与的研发项目将职工薪酬归集入不同的研发项目,依据研发人员项目参与工时为权重进行分配。通过相关内控,公司对研发费用进行了有效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研发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八)成都海思科广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是否匹配,自用和出租面积占比,是否全部用于出租。
1、成都海思科广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是否匹配
成都海思科广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思科生物”)建设,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南区“新川创新科技园”。
2015年11月,成都海思科生物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受让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龙灯山社区十二、十三、十六组的一宗土地,宗地面积为30,063.90平方米。2018年7月,成都海思科生物在该项宗地上开展“总部大楼及科研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2021年6月,“总部大楼及科研楼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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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成都海思科广场按规划用途分类的面积情况如下:
序号 | 规划用途 | 面积(m2) |
1 | 科研办公 | 46,969.13 |
2 | 商业 | 15,209.60 |
3 | 地下机动车位 | 14,763.04 |
合计 | 76,941.77 |
成都海思科广场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经营规划和项目所在地招商环境,将一部分物业用于自用,余下物业对外出租,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2、自用和出租面积占比,是否全部用于出租
成都海思科广场于2021年6月竣工验收后,发行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和项目所在地招商环境,计划将部分物业自用,自用办公面积外的物业出租。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成都海思科广场自用和出租面积占比情况如下:
类别 | 2025.3.31 | |
面积(m2) | 占比(%) | |
自用面积 | 11,461.70 | 14.90 |
出租面积 | 65,480.07 | 85.10 |
合计 | 76,941.77 | 100.00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形式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主要核算的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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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这里的确凿证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决议,二是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如从自用状态改为出租状态。在实际操作中,成都海思科生物对于以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的房地产,于实际租赁时,即签订租赁协议的当月,将相应的房屋建造成本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分别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2025年3月31日,成都海思科生物自用、出租房产对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核算科目 | 2025.3.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房屋建筑物 | 39,485.48 | 100.00 |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自用) | 6,581.84 | 16.67 |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出租) | 32,903.64 | 83.33 |
土地使用权 | 7,051.80 | 100.00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自用) | 1,072.86 | 15.21 |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 5,978.94 | 84.79 |
从上表可知,自用、出租房产对应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占比与自用、出租面积的占比基本一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请结合公司2023年和2024年进行大额分红,且2024年分红金额高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原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较高等情况,说明高额分红后又实施再融资募资的必要性,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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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年度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4年 | 46,392.50 | 39,545.52 | 117.31% |
2023年 | 22,282.36 | 29,511.16 | 75.50% |
2022年 | 27,707.25 | ||
最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金额(即A) | 22,891.62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即B) | 32,254.64 | ||
C=A/B | 70.97% |
公司的现金分红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2022年至2024年历年平均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为70.97%,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
2、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始终执行较高比例的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近年来,公司始终执行较高比例的分红政策,近十年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4年度 | 117.31% |
2023年度 | 75.50% |
2022年度 | - |
2021年度 | 57.73% |
2020年度 | 62.79% |
2019年度 | 20.00% |
2018年度 | 60.99% |
2017年度 | 126.07% |
2016年度 | 111.12% |
2015年度 | 71.85% |
公司始终坚持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始终执行较高比例的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具有连贯性与一致性。
3、公司分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近三年分红的决策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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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利润分配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23年度利润分配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以1,114,1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282.36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3)2024年度利润分配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以1,114,1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54.71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以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18.89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以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18.89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综上,公司2022年至2024年分红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当时有效之《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与2022年至2024年利润分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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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照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 2022年至2024年利润分配情况 |
1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 满足章程规定:2022年至2024年公司进行了股利分配,现金股利均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
2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满足章程规定: 1、2023年、2024年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约9.61亿元,预计2023年公司的研发投入还将进一步增长,引进创新药产品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结合公司2023年度战略要求及经营计划,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特别是研发投入大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2024年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
3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分红条件: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满足章程规定: 1、2022年至2024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2022年至2024年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三)公司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和比例: 1、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利润中可供分配利润部分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季度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如公司因经营需要,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当年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 满足章程规定: 1、2023年及2024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利润中可供分配利润部分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利润分配均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公司2022年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4、公司2023年、2024年利润分配比例符合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XYZH/2025CDAA3F008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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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序号
序号 |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 2022年至2024年利润分配情况 |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
5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及时披露。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 满足章程规定: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利润分配均执行了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
6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五)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 满足章程规定:2022年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未进行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
7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六)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满足章程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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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序号
序号 |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 2022年至2024年利润分配情况 |
8 |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七)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制订、调整或变更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满足章程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综上,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分红符合公司当时有效之《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5、公司分红符合监管鼓励方向
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细化信息披露的角度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201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多方面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更好引导公司专注主业,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4月发布的新“国九条”明确将分红与监管挂钩,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并鼓励“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2024年11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鼓励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如季度、中期分红),优化分红节奏,提升股息率等等。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投资者回报,分红符合监管鼓励方向。
6、此次再融资募资具有必要性,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再融资主要用于新药研发,系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
研发创新是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产品是制药企业的生命线。制药行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迭代升级较快,药品生命周期有限。这就决定了制药企业若要保持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增长,就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形成合理的产品线梯度,丰富的产品研发管线。
本次再融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抢占市场先机,同时加快公司新药研发商业化进程,加大新药储备,有效扩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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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司产品线,为公司后续发展注入持续动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进而使得股东中长期利益得到保障。因此,现金分红与申请再融资两者目标均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回报,具有必要性。综上所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始终执行较高比例的分红政策,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亦符合监管鼓励方向。同时,本次再融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司后续发展注入持续动力,进而使得股东中长期利益得到保障。现金分红与申请再融资两者目标均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回报,具有必要性。
(十)结合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子公司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海思科”)收到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眉山海思科两处疏散指示标志和六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眉山海思科处以人民币9,6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川办发〔2014〕3号),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二)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三)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该项规定罚款幅度为5,000元至50,000元,本次罚款金额为9,600元,罚款金额较小,处罚机关也未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眉山海思科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规范整改,相关行政处罚均已履行完毕。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关于回复〈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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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关证明材料〉意见的函》,眉山海思科已完成整改,无消防违法记录。
根据《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且眉山海思科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规范整改,相关行政处罚均已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眉山海思科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十一)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1、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5年3月末账面金额 | 款项性质 | 是否涉及财务性 投资 | 涉及财务性投资的金额 | 占2025年 3月末归母 净资产比例 |
其他应收款 | 3,685.49 |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 | 否 | 不适用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45.01 | 待抵扣进项税等 | 否 | 不适用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712.03 | 预付专利技术及特许权、预付工程设备款、投资款等款项 | 是 | 866.87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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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科目
科目 | 2025年3月末账面金额 | 款项性质 | 是否涉及财务性 投资 | 涉及财务性投资的金额 | 占2025年 3月末归母 净资产比例 |
长期股权投资 | 9,424.92 | 对联营企业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 是 | 9,424.92 | 2.2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158.31 | 对上海以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neuma Respiratory,Inc.、HaisThera Scientific Fund I,L.P.的投资 | 是 | 4,158.31 | 1.01% |
合计 | 14,450.10 | 3.51% |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685.49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往来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845.01万元,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5,712.03万元,主要为预付专利技术及特许权、预付工程设备款、投资款等款项,其中对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66.87万元,该部分投资系财务性投资,占当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21%,占比较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处于清算期,该股权投资不属于类金融业务。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424.92万元,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该部分投资系财务性投资,占当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29%,占比较小。亦不属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4,158.31万元,主要系对上海以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neuma Respiratory,Inc.、HaisThera Scientific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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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I,L.P.的投资,该部分投资系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以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以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心血管领域创新型平台型医疗器械企业,该公
司成立于2017 年,专注于高值三类介入医疗器械的开发和生产,在医疗器械、生物技术领域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以及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等业务。目前在中国、以色列和德国均设有研发中心,在美国建立了销售团队,并在多国建立了经销商体系,主要产品有Sikelia?(聚合物瓣叶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系统)、Mitrafix(经心尖二尖瓣介入置换产品)、REDS? Pro(无创心衰管理设备)等。公司对其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2)Pneuma Respiratory, Inc.Pneuma Respiratory, Inc.系一家注册在美国的医疗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行业,主营业务为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药物的吸入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笔股权投资系为获得相关产品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独家许可权。发行人对其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3)HaisThera Scientific Fund I,L.P.HaisThera Scientific Fund I, L.P.无实际业务,系为投资海外医疗企业设立的持股平台,目前已投资NewPace Ltd.、Regentis Biomaterials Ltd.、Endospan Limited、Laminate Medical Technologies Ltd.等(均系注册在以色列的医疗企业),上述企业所属行业均为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主要业务领域涵盖肺水测量仪、除颤器、水凝胶、血管内外支架等。发行人的上述投资系为获得相关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代理权,进而获得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及渠道。公司对HaisThera Scientific Fund I,L.P.的投资系财务性投资,公司尚无明确的处置计划。
2、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价值(万元) | 公司持股比例 | 公司认缴 金额(万元) | 公司实缴 金额(万元) | 投资时间 | 主营业务 |
1 |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424.92 | 20.00% | 30,000.00 | 30,000.00 | 2016年11月 | 保险产品及服务、再保险业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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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序号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价值(万元) | 公司持股比例 | 公司认缴 金额(万元) | 公司实缴 金额(万元) | 投资时间 | 主营业务 |
2 | Pneuma Respiratory, Inc. | 2,671.79 | 5.28% | 2,091.78 | 2,091.78 | 2018年11月 | 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药物的吸入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3 | HaisThera Scientific Fund I,L.P. | 1,274.93 | 18.00% | 1,800万 美元 | 942.21万 美元 | 2015年9月 | 投资海外医疗企业设立的持股平台 |
4 | 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6.87 | 1.28% | 1,680.73 | 866.87 | 2016年12月 | 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 |
5 | 上海以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11.60 | 0.05% | 12.07 | 13.34 | 2024年1月 | 高值三类介入医疗器械的开发和生产 |
上述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均属于财务性投资,且不属于类金融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公司与公司目前尚无产业链的具体合作,除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于清算期外,公司对上述公司暂无明确处置计划,计划继续持有上述股权投资。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14,450.1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1%,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14,450.1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1%,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涉及募集资金扣减的情形。
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问题(一),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了解各产品的收入规模以及各主要产品的单价、销量情况;
2-59
回复报告(续)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统计表;
(3)访谈销售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销售模式特点和收入变动原因;
(4)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政府补助明细及主要政府补助对应的批复文件,了解2023年、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
(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和2025年一季度报告、期间费用明细和资产减值损失明细,了解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6)查阅报告期内的医保目录情况、部分集采中标公告,了解相关药品价格的波动情况;
(7)查阅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
2、针对上述问题(二),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合作生产商以及海创药业的合作协议,确认公司相关交易的收入确认时点;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确认公司收入确认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惯例基本一致。
3、针对上述问题(三),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针对上述问题(四),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的预付款项明细表,核查主要预付款项对应的交易内容、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账龄1年以上的主要预付款项具体内容及未结算原因。
5、针对上述问题(五),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明细表,对存货进行抽盘,了解公司各类存货构成,分析存货结构及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2-60
回复报告(续)
(2)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标准,复核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和减值测试结果,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库龄表,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6、针对上述问题六(六),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分析了公司报告期产能利用率统计表;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闲置固定资产的情况;
(3)分析并复核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处理,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7、针对上述问题(七),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及比例,分析公司主要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的情况;
(2)查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分析和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3)对报告期内大额研发费用进行凭证抽查;
(4)获取了发行人的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终止项目,分析项目终止原因,获取了终止项目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
(5)获取并查阅了《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等研发内控制度。
8、针对上述问题(八),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成都海思科广场的房屋产权证书;
(2)获取写字楼及商业的出租台账,并抽取合同与台账进行对比检查。
9、针对上述问题(九),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公司分红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文件;
(2)获取并核查《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之约定;
2-61
回复报告(续)
(3)获取并核查监管鼓励分红的相关法规。
10、针对上述问题(十),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报告期内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公司公告等;
(2)查阅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和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函;
(3)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报告或信用报告;
(4)登录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网络检索。
11、针对上述问题(十一),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分析;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对外股权投资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分析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创新药品种环泊酚注射液(思舒宁)获批并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快速放量所致;发行人2023年、2024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收到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所致;发行人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费用支出提升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国家医保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虽然使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终端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但受益于“以价换量”效应,公司高毛利创新药品种的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预计后续公司不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3、报告期内,除贝达药业外,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根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方式及金额、历史坏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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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4、发行人报告期内1年以上预付账款形成依据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根据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结构、存货库龄情况、期后结转情况、退换货情况、主要产品保质期限和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以及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
7、发行人研发投入资本化率高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进入临床III的创新药项目相对较多,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研发费用终止项目原因主要系技术环境变化和发行人研发策略调整等,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管理能够有效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8、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经营规划和项目所在地招商环境,将成都海思科广场一部分物业用于自用,余下物业对外出租,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自用面积占比
14.90%,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9、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始终执行较高比例的分红政策,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亦符合监管鼓励方向。同时,本次再融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司后续发展注入持续动力,进而使得股东中长期利益得到保障。现金分红与申请再融资两者目标均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回报,具有必要性;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眉山海思科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14,450.1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1%,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不存在涉及募集资金扣减的情形。
问题2、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29,814.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59%。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36,525.67万元,96,525.67万元拟投入“新药研发项目”,4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流比例约为36%,公司认为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新药研发项目涉及HSK31679、HSK31858、环泊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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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国、HSK39297、HSK21542和HL231共六款具体产品管线,围绕上述六款产品开展一系列后期临床试验及为完成产品申报注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项目实施后预计环泊酚美国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于获批后进入商业化阶段,其他产品完成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本次募投产品均已进入临床研发阶段,不涉及新产品和新管线研发。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主要由临床试验支出(临床中心、临床试验服务供应商、临床试验人员薪酬等)、非临床支出(CMC、毒理、药代等)构成。本次“新药研发项目”中87,736.57万元为资本性支出。
2025年1月,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新增适应症“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剩余17,693.1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未确定用途。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列表说明本次募投产品的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起始物料、主要销售对象等;结合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人员资源储备、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公司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的差异、市场中在研同类药品的研发进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预期取得批文时间等,是否存在较大的研发失败风险,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结合环泊酚在美国实现上市许可需履行的后续审批程序及预计取得时间,获批后的运营计划及是否受相关关税政策调整的影响,说明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最近一年末的实物资产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轻资产”相关标准;相关资本化支出划分是否与公司报告期内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相关具体情况、各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构成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超过部分是否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4)结合将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后续用途,说明前募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5)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若否,取得相关注册批件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情况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6)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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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5)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4)、(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和会计师对(3)中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二)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
1、货币资金
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为95,588.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12.31 |
银行存款 | 105,510.14 |
其他货币资金 | 93.5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013.26 |
货币资金小计 | 120,616.93 |
减:受限货币资金 | 21.47 |
减:前次募集资金余额 | 25,007.27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 95,588.19 |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资产负债率(%) |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恒瑞医药 | 7.30 | 8.07 | 6.28 | 9.31 |
科伦药业 | 27.48 | 28.35 | 36.87 | 50.50 |
信立泰 | 15.98 | 16.37 | 14.27 |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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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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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资产负债率(%) |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恩华药业 | 14.39 | 13.82 | 12.53 | 13.84 |
贝达药业 | 38.29 | 39.35 | 41.49 | 37.32 |
平均值 | 20.69 | 21.19 | 22.29 | 25.84 |
发行人 | 40.59 | 38.19 | 37.31 | 48.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9%、37.31%、38.19%和40.59%,2023年有所降低,主要系当期随着8亿元定增资金到账,公司货币资金增加,偿债能力显著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因此相较可比公司而言,公司的资金需求更高。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药业务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大,而创新药产品销售尚处于放量阶段,因此需通过有息负债支持公司新药研发、市场拓展等活动。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营业收入、货币资金水平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研发投入 | 营业收入 | 货币资金 | 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 研发投入/货币资金 |
恒瑞医药 | 822,783.85 | 2,798,460.53 | 2,481,590.57 | 29.40% | 33.16% |
科伦药业 | 217,122.79 | 2,181,241.45 | 397,390.87 | 9.95% | 54.64% |
信立泰 | 101,712.28 | 401,223.16 | 112,541.07 | 25.35% | 90.38% |
恩华药业 | 72,120.66 | 569,763.30 | 141,638.93 | 12.66% | 50.92% |
贝达药业 | 71,717.78 | 289,195.01 | 47,168.29 | 24.80% | 152.05% |
平均值 | 257,091.47 | 1,247,976.69 | 636,065.95 | 20.43% | 76.23% |
发行人 | 100,094.35 | 372,134.92 | 105,603.66 | 26.90% | 94.78%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和研发投入占截至2024年末货币资金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水平相对可比公司更高,有客观的研发资金需求。当前公司处于创新药业务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正不断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研发投入大,且未来将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水平,本次发行融资将为公司未来研发投入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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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3、营运资金需求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529.43万元、335,507.01万元和372,134.9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09%。基于公司过去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测算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营业收入,按照2024年度销售百分比,计算公司2025年至2027年预计经营性流动资产和预计经营性流动负债,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年末 | 2025年度/2025年末 | 2026年度/2026年末 | 2027年度/202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372,134.92 | 100.00% | 413,414.58 | 459,273.24 | 510,218.85 |
应收票据 | 7,949.20 | 2.14% | 8,830.98 | 9,810.57 | 10,898.83 |
应收账款 | 83,801.59 | 22.52% | 93,097.42 | 103,424.40 | 114,896.91 |
应收款项融资 | 15,912.18 | 4.28% | 17,677.26 | 19,638.14 | 21,816.53 |
预付款项 | 7,412.12 | 1.99% | 8,234.32 | 9,147.72 | 10,162.45 |
其他应收款 | 4,034.82 | 1.08% | 4,482.39 | 4,979.60 | 5,531.97 |
存货 | 27,160.79 | 7.30% | 30,173.65 | 33,520.71 | 37,239.04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46,270.70 | 39.31% | 162,496.01 | 180,521.14 | 200,545.73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9,589.29 | 5.26% | 21,762.27 | 24,176.28 | 26,858.07 |
预收账款 | 470.09 | 0.13% | 522.23 | 580.16 | 644.52 |
合同负债 | 1,616.48 | 0.43% | 1,795.79 | 1,994.99 | 2,216.29 |
应付职工薪酬 | 16,787.83 | 4.51% | 18,650.05 | 20,718.83 | 23,017.10 |
应交税费 | 3,655.21 | 0.98% | 4,060.67 | 4,511.11 | 5,011.51 |
其他应付款 | 16,213.54 | 4.36% | 18,012.05 | 20,010.07 | 22,229.72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58,332.44 | 15.68% | 64,803.06 | 71,991.44 | 79,977.21 |
营运资金占用额 | 87,938.26 | 23.63% | 97,692.95 | 108,529.70 | 120,568.52 |
营运资金需求 | 32,630.26 |
注:上述假设和计算过程仅用于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以2027年末预计营运资金占用额120,568.52万元,减去2024年末实际营运资金占用额87,938.26万元,测算得出公司2025年-2027年新增营运资金缺口规模为32,63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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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4、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
截至2024年末,公司带息债务及未来还款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还款截止时间 | 合计 | |
2025年 | 2026年 | ||
短期借款 | 24,256.78 | 24,256.78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2,841.14 | 72,841.14 | |
长期借款 | 92,500.00 | 92,500.00 | |
合计 | 97,097.92 | 92,500.00 | 189,597.92 |
截至2024年末,公司带息债务合计为189,597.92万元,还款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内和2026年内,其中97,097.92万元将于2025年归还、92,500.00万元将于2026年归还,还款期限较近。
5、银行授信
截至2024年末,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199,800万元,合计已使用185,250万元,剩余14,550万元未使用。
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支配货币资金、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和需偿还有息负债等因素,公司资金缺口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 |
截至2024年末可供公司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 | ① | 95,588.19 |
营运资金追加额 | ② | 32,630.26 |
需归还有息负债 | ③ | 189,597.92 |
资金缺口 | ④=③+②-① | 126,640.00 |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未来资金缺口为126,640.00万元,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降低银行信贷的需求以及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合将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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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续用途,说明前募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为21,512.91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将“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新增适应症“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 金额(万元) |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A) | 80,000.00 |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B) | 23,154.43 |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C=B/A*100%) | 28.94% |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以外募集资金的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28.94%,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六)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
1、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药研发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96,525.67万元,拟全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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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研究内容 | 临床阶段 | 拟募集资金投入 研发预算 |
HSK31679 | 代谢功能障碍相关的脂肪性肝炎 | II期临床 | 1,242.04 |
III期临床 | 25,634.94 | ||
HSK31858 | 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 | III期临床 | 11,857.09 |
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气道黏液高分泌 | III期临床 | 7,468.14 | |
II期临床 | 5,550.93 | ||
HSK3486 | 全身麻醉诱导 | 上市注册及IV期 | 21,592.24 |
HSK39297 | IgA肾病 | II期临床 | 1,461.26 |
III期临床 | 11,038.25 | ||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 III期临床 | 3,918.72 | |
HSK21542 | 骨科镇痛 | II期临床 | 534.88 |
III期临床 | 2,613.57 | ||
术后恶心呕吐 | III期临床 | 1,210.51 | |
HL231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III期临床 | 2,403.10 |
2、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规定 | 是否符合 | 具体情况 |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应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符合 |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加快发行人创新药研发进程,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国家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不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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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续)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 是否符合 | 具体情况 |
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应披露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 不适用 |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
三、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原则上,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符合 |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特别风险提示”之“(二)新药研发风险”中对新药研发风险进行了披露;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和“三、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预计投入进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进行了披露。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四、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 符合 |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 |
五、保荐机构应重点就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通过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 符合 | 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就本次募投项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文件中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存在通过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不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
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问题(二),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截至2024年末的公司借款明细、未来还款安排统计表和银行授信明细。
2、针对上述问题(四)、(六),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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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等资料,核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信息测算发行人未来资金缺口为126,640.00万元,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可有效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28.94%,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药研发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96,525.67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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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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