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提供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019年期间为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提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截至2019年12月,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累计余额为2,740万元,上述借款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2020年11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向其增资,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了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导致对巴洛特的持股比例由51.22%被动稀释至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巴洛特出具的《还款计划说明》,其表示针对上述借款,巴洛特将于2022年11月起逐月向公司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直至债务还清。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3)、《关于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6)。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YQCH0R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法定代表人:常亮注册资本:44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 | 持股比例 |
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6517%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7.191% |
苗珍录 | 2.16% |
合计 | 100% |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324,108.11 | 48,645,201.89 |
负债总额 | 54,268,980.95 | 62,847,573.42 |
净资产 | -30,944,872.84 | -14,202,371.53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750,035.87 | 27,266,640.63 |
净利润 | -16,742,501.31 | -15,529,773.42 |
三、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181.05万元。2024年内巴洛特未按约定履行每月50万元的还款义务,经公司多次追讨,巴洛特以固定资产抵债的方式向公司偿还了20万元(含税)财务资助款项。结合巴洛特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对该笔财务资助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财务资助风险及风控措施
2024年度,巴洛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恶化,且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未能得到改善反而持续扩大。为尽快解决该事项,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一方面继续敦促巴洛特及其控股股东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在巴洛特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前,公司不会再为其提供新的借款;另一方面全力协助巴洛特寻找合作方、开拓销售渠道,扭转其经营现状,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公司将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追讨债务,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解决,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