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16,419,200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216,419,2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7,777,653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117,777,653股,占其所持有股票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2%;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2,440,000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0,560,000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多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进行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日期延长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基本情况
1、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3);2021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
2、所持股份司法冻结期限延长明细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股 数量 (股) | 司法冻结数量(股)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司法冻结日期 | 原司法冻结到期日期 | 司法冻结延至日期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卓越投资 | 是 | 216,419,200.00 | 216,419,200.00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3-14 | 2024-03-10 | 2027-03-05 |
2 | 杨振 | 是 | 117,777,653.00 | 117,777,653.00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3-14 | 2024-03-10 | 2027-03-05 |
3 | 杨子江 | 是 | 82,440,000.00 | 82,440,000.00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3-14 | 2024-03-10 | 2027-03-05 |
4 | 肖赛平 | 是 | 70,560,000.00 | 70,560,000.00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3-14 | 2024-03-10 | 2027-03-05 |
公司就以上股份司法冻结期限延长的情况及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并督促其尽快核查,积极处理。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卓越投资 | 216,419,200 | 18.79% | 216,419,200 | 0 | 100% | 18.79% |
杨振 | 117,777,653 | 10.22% | 117,777,653 | 0 | 100% | 10.22% |
杨子江 | 82,440,000 | 7.16% | 82,440,000 | 0 | 100% | 7.16% |
肖赛平 | 70,560,000 | 6.12% | 70,560,000 | 0 | 100% | 6.12% |
合计 | 487,196,853 | 42.29% | 487,196,853 | 0 | 100% | 42.29%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处理,承诺将积极与相关申请冻结方进行协商。
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未来被法院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冻结期限延长的情况是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详细情况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回函。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