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002649)_公司公告_博彦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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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9名,代表股份112,092,8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99%;其中285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63,131,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02,26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16%;其中2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53,30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3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9,82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43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3%;反对5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7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0%;反对5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2%;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358,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7%;反对5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弃权1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97,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6%;反对5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9%;弃权1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329,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8%;反对6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7%;弃权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7,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5%;反对6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4%;弃权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6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9%;反对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7%;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03,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7%;反对6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5%;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80,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1%;反对7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6%;弃权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1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8%;反对7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弃权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318,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5%;反对6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2%;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5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0%;反对6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6%;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于千淼,曾乔雨

(三)结论性意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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