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002648)_公司公告_卫星化学:关于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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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提取2024年度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浙江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2020年至2029年作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内,由董事会根据专项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专项基金,提取的专项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专项基金提取原则:专项基金依据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幅度确定提取比例,并根据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作为基数进行计提(如2021年专项基金=2020年净利润金额×提取比例,后续各期以此类推)。

各期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按以下方法确定:

净利润对比上一年度的增长区间专项基金提取比例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不提取
净利润增长率在10%(含)至30%之间≤3.00%
净利润增长率在30%(含)至50%之间≤5.00%
净利润增长率在50%(含)以上≤8.00%

注:本持股计划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期提取的专项基金计入当年度费用,当年度以扣除该费用后的净利润确定增长区间,首期专项基金计入2021年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对比2022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为54.71%,对应专项基金提取比例为不超过8.00%。据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取2024年度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22,000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表中计提,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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