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邢铭强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离职生效),在本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本年度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邢铭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9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客户经理,上海道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兰州财经大学讲师,润千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职
期间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邢铭强 | 5 | 5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体系的建设与执行。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8日 | 1、审议《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总结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 2、审议《2023年度审计总结》。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5日 | 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5、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8、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10日 | 1、审议《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4日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5日 | 1、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审议《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到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重点项目在建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1天。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及线上视频会议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多次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电话沟通,就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关注与了解,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沟通,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履职,关注了公司关联方是否梳理清晰,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对象及额度均以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形式进行了审议并对外披露,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此对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的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邢铭强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