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002645)_公司公告_华宏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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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002645证券简称:华宏科技公告编号:

2025-083债券代码:127077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周世杰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周世杰先生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32%)。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周世杰先生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00元,发行数量为515.00万张,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已于2023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3年6月8日开始转股。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A股股份数量增加,公司总股本由

606,189,820股增加至627,503,493股,周世杰先生持股比例由8.59%被动稀释至8.30%。

(二)股东减持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周世杰先生拟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3,041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周世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周世杰先生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32%)。本次减持后,周世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532,16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7.98%)。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世杰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江海西路15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2日
股票简称华宏科技股票代码00264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被动稀释0.29%
A股2,000,0000.32%
合计-0.6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周世杰51,532,1678.5949,532,1677.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383,0421.909,383,0421.51
有限售条件股份40,149,1256.7040,149,1256.47
注: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股份总数606,189,8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61,635股为基础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截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627,503,493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61,635股为基础计算。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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