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94,95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2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1,55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6%。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9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63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5%。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注: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229,093,8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749,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7,344,871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4,64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2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3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4,64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26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4,64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26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93,42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081%;反对1,50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5%;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1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372%,反对1,506,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4416%,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1%。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4,64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2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3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668,152,254股。
表决结果:同意666,12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9%;反对2,0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3%;弃权1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1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5480%,反对2,0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2298%,弃权1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4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反对7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3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0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9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徐伟民、黄轲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