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002641)_公司公告_公元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易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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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易建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易建辉)

作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

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易建辉,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2003年于湖南科技大学任教;2003~2007年6月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2011年历任中国通宇控股集团财务总监、新大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7次,没有出现委托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

3、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6次工作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信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工作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7、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了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了解。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因所有董事均系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联系方式为:yijh@baidapm.com独立董事:易建辉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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