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了如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