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因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