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自2022年2月15日起,我们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张白 | 6 | 3 | 3 | 0 | 3 |
郑守光 | 6 | 3 | 3 | 0 | 3 |
郭睿峥 | 6 | 3 | 3 | 0 | 3 |
潘琰 | 1 | 1 | 0 | 0 | 1 |
洪波 | 1 | 1 | 0 | 0 | 1 |
曾政林 | 1 | 1 | 0 | 0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我们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2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额度暨调整担保对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及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 审计委员会(张白、郑守光):
报告期内,我们参与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2022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主要围绕以下事项进行:
(1)审阅定期财务会计报表,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
(2)听取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
(3)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对聘任及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5)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并与其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
(6)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7)参与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讨论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8)对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董事会聘请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9)对2022年每个季度的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审阅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守光、郭睿峥):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以及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管理绩效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考核,并且提出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建议,使之更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报告期内,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3. 提名委员会(郭睿峥、张白):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我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2022年度,我们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内审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以及聘任与离任提供了意见与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4. 战略委员会(郑守光):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目标献计献策,提出积极性建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视频会议、高层交流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公司规范治理、财务管理等运行情况,向公司提供投资、市场及管理方面的有用资讯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2. 公司治理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中国证券市场的最新动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向公司传达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要求。报告期内,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的监管规定执行,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 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2022年度,无独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2年度,我们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