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2 人,股东代表 1 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下列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①《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①《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①《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③《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④《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⑥《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⑦《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⑧《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⑨《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⑩《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①《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④《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⑤《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①《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③《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
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各项费用提取合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对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就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与此《监管指引第8号》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切实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