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3日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159,777,3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804%。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181,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444%。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596,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61%。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7 人,代表股份2,596,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59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16,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826%;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7%;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6%。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