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002639)_公司公告_雪人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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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的《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的《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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