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002639)_公司公告_雪人股份:上市保荐书

时间:

雪人股份:上市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号)的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98,529,411股,发行价格为

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69,999,994.80元,募集资金净额663,157,196.18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雪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为雪人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SnowmanCo.,Ltd.
法定代表人林汝捷1
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注册资本674,072,767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772,602,178元(发行后)
公司住所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镇首祉村)
邮政编码350200
电话号码0591-28513121
传真号码0591-28513121
互联网网址http://www.snowkey.com
电子邮箱www.snowkey.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10322E
董事会秘书华耀虹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1年12月5日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
所属行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压力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对外贸易;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压缩机(组)、制冰成套系统、油气技术服务、中央空调系统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6304号”“大华审字[2020]005577号”和“大华审字[2021]0084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流动资产1,928,531,339.521,905,768,261.611,901,784,613.571,667,939,570.85
非流动资产2,029,840,172.502,051,887,901.282,112,862,369.962,268,158,829.94
资产总计3,958,371,512.023,957,656,162.894,014,646,983.533,936,098,400.79
流动负债1,709,496,732.861,667,061,993.841,510,438,313.121,432,993,859.03
非流动负债128,523,915.12136,967,131.12157,316,537.82189,814,654.58
负债总计1,838,020,647.981,804,029,124.961,667,754,850.941,622,808,51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86,839,408.772,114,417,311.582,297,872,907.602,253,984,46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2,120,350,864.042,153,627,037.932,346,892,132.592,313,289,887.1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92,325,179.971,458,378,294.451,513,568,678.621,303,415,524.53
营业总成本1,358,493,778.121,593,492,270.051,529,721,814.291,324,952,458.08
营业利润-48,183,844.50-201,633,594.6667,573,851.9112,168,983.48
利润总额-48,105,120.95-207,522,349.6764,763,858.0913,008,360.40
净利润-34,050,121.82-189,592,252.7647,961,367.8514,568,32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10,881.36-181,110,263.1256,926,436.8215,405,730.2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499,534.99130,697,145.38161,874,933.63-7,399,30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702,363.25-113,178,724.29163,386,767.06-271,290,617.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53,517.27-33,145,122.12-186,649,575.66246,968,674.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9,443,002.97-16,612,205.58139,125,311.41-28,450,634.44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2021年9月末/2021年1-9月2020年末/2020年度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131.141.261.16
速动比率(倍)0.680.740.830.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1833.8835.1336.44
资产负债率(合并)46.4345.5841.5441.2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62.262.482.53
存货周转率(次)1.531.841.96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8.212.500.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14-0.26870.08450.02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14-0.26870.08450.0229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80元/股。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6.80元/股

、发行数量:

98,529,411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69,999,994.80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63,157,196.18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林汝捷16.808,823,52959,999,997.2018
2张雄诚6.802,941,17619,999,996.806
3杨雪平6.801,764,70511,999,994.00
4陈发根6.803,676,47024,999,996.00
5林明文6.802,941,17619,999,996.80
6刘炜6.807,352,94149,999,998.80
7王爱瑞6.8014,705,88299,999,997.60
8林燕琴6.802,941,17619,999,996.80
9林伟6.805,147,05834,999,994.40
10郑志树6.804,411,76429,999,995.20
11吕强6.8026,470,588179,999,998.4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08,676,47058,999,996.00
13李杰6.803,235,29421,999,999.20
14郑志杰6.804,411,76429,999,995.20
15杜向东6.801,029,4187,000,042.40
合计98,529,411669,999,994.80-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8,529,41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8,672,14282.88%558,672,14272.3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5,400,62517.12%213,930,03627.69%
三、股份总数674,072,767100.00%772,602,178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事项安排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每半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东北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东北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东北证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樊刚强

项目协办人:朱晨

项目组成员:蔡芝明、刘雁冰、黄徐会

联系电话:

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东北证券认为:雪人股份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北证券愿意推荐雪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德志樊刚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