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