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002639)_公司公告_雪人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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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理类型: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或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实施方式: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金结构。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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