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承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时期不存在减持事项或计划,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期首日)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