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_公司公告_勤上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股东的《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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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股东的《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股东的《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所涉股份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持有的30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6%)、原实际控制人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均为已委托给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的表决权股份。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过户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过户完成,则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减少至31,017.0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9%),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恢138号、[2024]粤19执恢166号)。东莞中院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302.50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1,043万股依次启动了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因无人出价流拍。上述股票拍卖、变卖流拍后,质押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东莞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东莞中院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302.50万股及被执行人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1,043万股分别作价705.43万元、2,432.276万元过户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前述股份为已委托给晶腾达的表决权股份。上述财产的冻结、担保物权效力因抵债而消灭,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可持本裁定到财产

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勤上集团持有的14,696.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已全部委托给晶腾达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存在98.68%被质押,100%被司法冻结的情形,累计被拍卖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0,800万股;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已全部委托给晶腾达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存在100%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形,累计被拍卖过户的股份数量为0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处置事项过户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过户完成,则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由323,625,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减少至310,17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9%)。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恢138号、[2024]粤19执恢166号)。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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