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_公司公告_勤上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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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统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基本工作原则。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工作;

(五)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管理公众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副组长。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舆情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化险为夷,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副组长;

(二)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对舆情的性质进行判断;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向投资者客观传达必要信息,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责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处理、处置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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