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勤上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38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房婉旻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 | ||
传真 | 0769-83756736 | ||
电话 | 0769-83996285 | ||
电子信箱 | ks_dsh@kingsun-china.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主要行业为城市照明与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涵盖大功率户外照明(路灯、隧道灯)、景观照明、智慧灯杆以及“车路云一体化”融合应用等细分领域。该行业是我国城市更新、智慧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政策导向性和技术迭代性。 2024年,我国城市照明行业进入从“增量建设”向“存量优化”过渡的关键阶段,同时迎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深度发展浪潮。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围绕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等三个方面,部署了十八项重点行动,双化协同为城市照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治理”相关政策推动下,智慧灯杆与车路协同等新兴应用场景逐渐从试点走向规模化部署。此外,“车路云一体化”作为智能交通的重要抓手,受到国家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关于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24年多个省市加快了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融合智慧照明与交通感知功能的多杆合一方案成为智能交通路侧单元建设的重点方向。
(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半导体照明领域的上市企业之一,专注LED照明应用二十余年,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与多家国家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设有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智慧城市研究院,承担过“863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多个重大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在行业内具备显著的先发优势,参与多项行业标准制定,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渠道和技术体系,拥有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和技术应用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半导体照明产品主要涵盖三大系列:户外照明、庭院照明和景观照明,并涉及部分室内照明及显示屏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照明、道路照明、隧道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等多个领域,参与多个LED示范工程和重点照明项目。公司可为细分应用场景提供专业化LED照明解决方案,也可为综合性场所提供一站式照明服务。
依托在半导体照明和智慧灯杆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先发优势,公司已构建完整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融合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城管等功能,贴合城市实际管理需求,实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集约化、运维管理的便捷化及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慧化。 在车路云协同领域,公司聚焦“智慧的路”与“灵活的云”,推出包括智慧杆、智慧箱、RSU设备、MEC边缘计算设备及全息数字路口平台在内的完整解决方案,助力智慧交通与智能网联汽车深度融合,打通智慧灯杆商业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3)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了《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接口应用层通信协议》(GB/T 35255-2017)、《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方法》(GB/T 32038-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2015)、《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2-2015)、《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7-2010)、《装饰照明用LED灯》(GB/T24909-2010)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同时,公司受部分地方政府委托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了《集成式(COB)白光LED技术要求》(DB44/T 1645-2015)、《LED驱动电源 第1部分 通用规范》(SJ/T 11558.1-2016)等地方和行业的标准起草工作。 在智慧灯杆领域,公司发挥自身在行业内的深厚技术积淀和创造性想法,参与团体标准《5G-A通感一体智慧灯杆》(T/CIET1001-2025的制定,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关键支撑,助力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4)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
①户外照明产品
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的户外照明产品主要包括路灯、新能源路灯、智慧路灯、隧道灯、区域照明产品等。
②户外庭院用品
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的户外庭院用品主要为面向境外客户销售。
③景观照明产品
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的景观照明产品主要包括洗墙灯、线条灯、轮廓灯、泛光灯、投光灯、点光源、地埋灯、草坪灯、水下灯、庭院灯、嵌壁灯和照树灯产品等。
(5)2024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41.88万元,同比上升14.99%,公司整体实现营业利润-24,612.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5.33%;实现利润总额为-24,802.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4.21%;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4,935.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2.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73亿元,流动资产为14.64亿元,负债总额为3.34亿元,流动负债为2.88亿元,流动比率5.09,资产负债率12.99%,其中货币资金为1.94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7.08亿元,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在技术积累、品牌知名度、国内外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6)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情况
近年来,公司已逐步全面聚焦智慧照明领域和户外庭院产品领域,并将景观照明作为深耕的业务领域之一,推出了门
类丰富、品种齐全的产品矩阵,通过多个大型项目的应用凸显了公司在景观照明应用领域的实力。尤其是在智慧照明市场布局方面,早在2012年,公司就开展了智慧城市、光通信等前沿应用技术、产品的研发,结合公司在户外照明领域优势,发力于“以智慧路灯为载体的综合城市智慧城市管网”实践应用,研发出以路灯为载体的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相关产品,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落地,公司已在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照明等领域拥有广泛的服务经验。在智慧城市领域,公司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解决方案因贴合城市管理智慧化实际场景、便于实现城市管理中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运行维护便捷化、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智慧化,方案成熟、技术领先,有助于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备受市场青睐。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正稳步成长,未来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聚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车路云业务,践行国家“双碳”政策。公司充分利用在智能灯杆和智慧感知领域的技术优势,打造集感知、传输、计算于一体的车路云协同解决方案,为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设施的高效互动提供支撑。以新质生产力打造发展新优势、赢得发展主动权。另外,公司进行技术革新,紧扣行业发展趋势,推出全栈自研的户外照明智慧控制系统和隧道照明智慧控制系统,以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优化照明管理,为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了勤上力量。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做企业就是做质量,以做钟表的心态做好每一盏灯”的心态,踏踏实实、步步为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影响力及竞争实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2,572,774,144.02 | 2,791,941,876.15 | -7.85% | 2,997,382,933.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38,463,421.46 | 2,518,791,972.64 | -11.13% | 2,757,350,311.80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378,418,816.77 | 329,099,835.07 | 14.99% | 567,205,680.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9,359,789.70 | -59,072,973.73 | -322.12% | 43,442,71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1,515,897.69 | -263,902,555.47 | 8.48% | -143,817,544.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56,984.78 | 58,351,427.67 | -196.41% | 94,484,982.6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4 | -325.00% | 0.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4 | -325.00% | 0.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4% | -2.29% | -8.15% | 1.58%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15,262,683.44 | 106,412,183.82 | 68,440,685.55 | 88,303,263.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38,169.08 | -16,896,947.29 | -19,141,499.65 | -207,683,173.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124,696.39 | -22,374,499.69 | -23,797,391.78 | -187,219,309.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32,002.15 | -31,463,072.35 | 4,061,874.34 | -19,523,784.62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96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46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23% | 146,965,370 | 0 | 质押 | 145,025,000 | ||
冻结 | 146,965,370 |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52% | 108,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 | 其他 | 6.65% | 95,582,862 | 0 | 不适用 | 0 | ||
李旭亮 | 境内自然人 | 6.14% | 88,183,421 | 0 | 质押 | 88,183,421 | ||
冻结 | 88,183,421 | |||||||
杨勇 | 境内自然人 | 5.71% | 82,081,128 | 82,081,128 | 冻结 | 82,081,128 | ||
李淑贤 | 境内自然人 | 4.91% | 70,546,737 | 0 | 质押 | 70,546,737 | ||
冻结 | 70,546,737 | |||||||
梁惠棠 | 境内自然人 | 4.42% | 63,492,063 | 0 | 质押 | 63,492,063 | ||
冻结 | 63,492,063 | |||||||
黄灼光 | 境内自然人 | 1.32% | 19,009,523 | 0 | 质押 | 19,009,523 | ||
冻结 | 19,009,523 |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 其他 | 0.89% | 12,736,507 | 0 | 不适用 | 0 |
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 ||||||
王红珍 | 境内自然人 | 0.88% | 12,683,200 | 0 | 冻结 | 12,683,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023年4月2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淑贤女士、梁金成先生(以下简称“委托方”)与晶腾达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方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合计431,625,52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8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晶腾达行使。表决权委托后,晶腾达成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勤上集团持有的108,000,000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导致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减少108,000,000股。截至报告期末,晶腾达持有公司合计323,625,528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旭亮先生及其配偶温琦女士共持有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李淑贤女士为李旭亮先生的妹妹,梁金成先生为李旭亮先生的姐夫。在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间内,委托方与晶腾达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3年4月2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夫妇及一致行动人李淑贤、梁金成(以下合称“委托方”)与晶腾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方将其持有的合计431,625,5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8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晶腾达行使。勤上集团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晶腾达成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旭亮、温琦夫妇变更为李俊锋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事项
为巩固本次表决权委托后新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发行股票数量为43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09,300,000元,晶腾达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同日,公司与晶腾达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363,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763,350,000元。同日,公司与晶腾达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经综合考虑当时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部分委托方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1)勤上集团持有的10,800万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的《拍卖通知书》([2023]京02执373号),关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旭亮、温琦、勤上集团民事一案,北京二中院将对勤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3,300万股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报告期内,前述被拍卖的部分股份合计10,800万股被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并完成股份过户,导致勤上集团持有的10,800万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被动减持,进而导致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减少10,800万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晶腾达持有公司合计32,362.5528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由于晶腾达持有的表决权股票存在质押、冻结情形,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勤上集团持有的 302.5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
公司于2024年11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的《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2024]粤19执恢138号、[2024]粤19 执恢166号)。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2024年12月24日14:0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4:00时,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 302.5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1,043万股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未能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了东莞中院的《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第二次)》([2024]粤19执恢138号、[2024]粤19 执恢166号)。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2025年1月16日14:00至2025年1月17日14:00,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 302.5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1,043万股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第二次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未能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东莞中院的《变卖公告暨网络司法变卖告知书》([2024]粤19执恢138号、[2024]粤19执恢166号),法院决定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 302.5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1,043万股股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变卖暂无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梁金成先生持有的750万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
公司于2025年3月获悉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一院”)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梁金成先生所持有公司的750万股股票。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2025年4月8日14时至2025年4月9日14时,梁金成先生持有公司的750万股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未能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东莞一院的《网拍告知书》([2025]粤1971执7842号),法院决定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梁金成先生持有公司的750万股股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4、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19年9月起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勇、张晶、曾勇、朱松、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十名被告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且公司对前述主体持有的公司相关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由于被告均未上诉,前述一审判决已于2023年1月5日生效,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业绩承诺补偿方曾勇、朱松、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补偿股份已被公司回购注销,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晶的应补偿股份已被司法强制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且公司已完成注销。综上,除杨勇、龙文环球之外,其他业绩承诺补偿方已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杨勇持有公司82,081,128股(限售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应向公司补偿股份82,081,128股,现金补偿78,892,524.24元;龙文环球未持有公司股份,应向公司支付117,850,231.69元现金补偿。因杨勇及龙文环球至今未履行其补偿义务,且均涉及其他司法纠纷案件,杨勇和龙文环球的履约能力及最终履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敦促业绩承诺补偿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多措并举,尽力落实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事宜。
5、关于公司与威亮电器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6月与威亮电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公司以评估价31,693,600元购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对价款(部分价款抵消处理)后,威亮电器向公司移交了标的资产,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其他合同约定内容均已履行完毕,自2011年6月至今一直由公司占有及使用。
2019年5月,公司收到威亮电器的《告知函》,获悉威亮电器在未取得公司同意和授权情况下将标的资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且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导致标的资产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已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包括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及提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讼、担保物权确认纠纷诉讼、威亮电器作出承诺等。威亮电器因存在大额负债无力支付承诺所涉保证金,为解决此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先生控制的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代威亮电器向公司支付了合计4,786.84万元保证金,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芜湖信深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7月5日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0,408,600元。前述拍卖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为前述拍卖事项造成业务停产。
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威亮电器向公司提起诉讼,提出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土地房屋占有使用费与返还的转让款及利息在同等数额内消灭等诉讼请求,公司已提起反诉,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诉讼、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6、爱迪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DEED OF RELEASE AND SETTLEMENT 〉的议案》,同意与交易对方Aidi EducationAcquisition(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爱迪”)签署《修订契据》,对《和解契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次
交易前,爱迪持有上海澳展100%股权及649,094,940.04元债权,爱迪将其持有的上海澳展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上海澳展100%的股权及人民币649,094,940.04元的债权,上述股权及债权对价款在相应范围内抵消爱迪
7.9亿元退款义务,剩余部分则由爱迪向公司分期支付1.2亿元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爱迪至今未依约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公司已通过申请仲裁等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2023年9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全资孙公司勤上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且已获得受理,公司要求爱迪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等。仲裁期间,爱迪进行了答辩和反请求,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对公司及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亿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户中有人民币5,941.96万元已被冻结,公司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现金管理账户。公司认为爱迪的反请求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将积极参与仲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7、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5%,最高成交价为2.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43,3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