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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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26
 齐鲁证券关于赞宇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专项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赞宇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05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 元,募集资金总额 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35.9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1〕473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齐鲁证券关于赞宇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审核备案情况 拟投资额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乙烯醚硫酸钠(AES)项 15,000.00 15,000.00 会 备 案 号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  会 嘉 发 改 备 [2006]003 7,500.00 7,500.00酸盐二期项目—3万吨  号、嘉发改备[2009]017  号  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3,500.00  发改投[2010]110号 合 计  26,000.00 26,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6,535.94 万元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 26,000.00 万元,赞宇科技首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 40,535.94 万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赞宇科技分别使用超募资金6,5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236.00 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油化 86.8421%股权,1,400.00 万元用于增资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8,399.94 万元。 赞宇科技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实际使用 3484.7318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484.7318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 齐鲁证券关于赞宇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财务情况,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再次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三、赞宇科技履行的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赞宇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四、赞宇科技承诺事项 赞宇科技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赞宇科技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丽萍、高启洪经核查后认为:赞宇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丽萍、高启洪经核查后认为:赞宇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齐鲁证券关于赞宇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曾丽萍)  (高启洪)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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