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同时公司也承诺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独立董事:张广兴 麻生明 潘自强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