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规划》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2012-2014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详 见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