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修订及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张广兴 麻生明 潘自强